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不一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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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個單位工作,雖然從事相同的工作內容,但是退休後待遇不一樣,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比較普遍。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大多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確實是同工同酬,但二者在福利待遇,特別是社保公積金等方面相差甚遠。

合同工與正式員工,福利待遇分別由誰支付?

由於勞務派遣公司的成立,衍生出了在同一單位有兩種的用工身份,勞務派遣員工(合同工)和在編員工(正式工)

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的勞動者。簡單說,就是勞動者與派遣公司(A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支付報酬。然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B單位),用工單位向派遣公司支付一筆服務費。

也就是說,派遣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都由派遣公司發放,與用人單位無關。而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

合同工與正式員工,養老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根據養老保險計算公式,養老待遇的多少受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時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這5大因素影響。因此,養老保險符合多繳多得原則,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多數勞務派遣公司(A公司)沒有給派遣工如實申報合同工的社保繳費基數,少報或按當地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申報繳交社會保險費。

正式的在編人員,單位不僅如實申報社保的繳費基數,有些福利好的單位甚至還會提高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

因此,繳費基數高的在編人員,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相應高,這就造成了退休後待遇的不一樣。

機關事業單位情況較為特殊

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也有合同工和在編正式員工,二者的福利待遇不同,又可以說是合理的。

體制內的考試可以說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在編員工為了能考上編制內,起早貪黑、徹夜的看資料,練習寫行測、申論,有些甚至多次才考上編制內。其待遇高於編制外的合同工來說也是其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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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不一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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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先說結論,那麼答主告訴您:既合理又不合理,要看具體情況

雖說都是一個單位的,但還真會有差異,具體原因如下:

1、您所謂的這個同一個單位,是什麼樣的單位?單位性質很重要,您的身份也很重要哦。

在沒有實施並軌制以前,

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員工是不需要交納社保費用,退休後由財政負責開支,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叫退休金

而合同制工人(即無編制人員)如果當時沒有交納社保費用,或者是交納了社保,而退休時,如果沒有交納保險,那麼工齡就較少。即使是交保險,也與正式工相差較多,因為合同制工人是由社保發放養老金

退休金與養老金兩者差距會比較大的,具體要看退休省份的情況;

2、如果您所說的單位是企業,那麼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應該是一樣。因為自1986年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正式工人也都籤勞動合同,換句話說,合同工等於正式工了。

如果兩人的所有情況都一致,而退休時待遇有差別,那就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主要是繳費基數、繳費年限。

一個是兩人的工資不同。兩人的工資數額的不同,導致的社保繳費基數的不同,而繳費基數的高低,又影響到退休待遇的多少;

二是兩人的繳費基數不同。即使兩人的工資數額相同,例如過去每年兩人的工資都是一模一樣,但是,在企業為他們繳納社保的時候,會不會存在著為甲按1000元為基數繳的保險,而為乙是按800元為基數繳納的情況,也會導致退休會待遇不同;

三是兩人的繳費年限是否相同?繳費年限對領取養老金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建議您仔細查詢一下。


老王觀職場

在一個單位工作,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後,待遇不一樣,確實讓人感覺不太合理。本身工作的時候,工資就要高出一大塊,退休了待遇還不一樣,為什麼會這樣?

這可能跟我們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有關係。我們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貫徹的原則是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

長繳多得大家都能理解,我們交費時間越長,待遇就越高,這也是所有人都認可的。當然,有些執拗的人認為退休人員待遇就應該一樣,也確實沒有辦法。


而多繳多得,是說我們交的錢數越高,退休待遇就越高。主要是根據我們的每個人的繳費基數有關係。

我們每個人的繳費基數是上年度用人單位發給我們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包含了加班費和年終獎等勞動報酬類的工資待遇。

也是說我們這個錢數不能隨意更改,需要按照實際工資發放。

因此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的人,他交納的保險費就越高,然後他們的退休待遇也越高。

工齡是40年的社平工資交費的工人,退休待遇可以拿到70%的社會平均工資。

但是我們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和個人都願意按照60%最低交費基數來繳費,這樣的話,同樣40年工齡,他們退休拿到的待遇也就50-55%左右的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待遇低了整整30%。

如果我們不考慮多繳多得的話,大家就沒有交費的積極性了,我們的養老保險也會流於形式,慢慢缺乏活力,大家的退休金只能越來越低,滿足不了基本的生活需要。

國家在每年調整退休工資的時候,也會重點照顧低收入群體,雖然長的金額不如高工資的收入多,但相對來說增長比例要高得多。比如2018年上海的調整方案,基本退休金是1500元的退休工人,增長幅度是8.1%,而我們上海的平均增長幅度不超過5%。

這也是國家在兼顧公平的基礎上,做出了一些努力。

對於我們普通的勞動者,希望我們不斷提升自己的勞動技能,熟練自己的各項能力,這樣我們才能夠更多的獲得勞動報酬。如果我們的能力比正式工人更高,或許我們可以通過跳槽或者應聘等方式獲得更高的勞動報酬。等待或者認命一般解決不了問題。

希望我們國家的工資待遇越來越公平,我們大家的生活福利越來越高。


暖心人社

同在一個單位,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之後,待遇不一樣,合理嗎?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國企或者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在這裡很多合同制工人與正式在編工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是不一樣的,當然退休之後的待遇也是不同的。


退休之後,正式職工和合同制工人待遇不同有其制度上的合理性。在平時單位的運行過程中,正式職工與合同制工人的工資待遇不同,正式職工要更高一些,那麼在上繳養老保險的時候,繳納的錢也就更多,當然退休之後領取的工資就會更高。合同制工人現在流行的說法叫政府購買,其工資低,而且繳納養老保險時,也不是按照最高標準購買的,那麼退休之後待遇低是合理的。

退休之後,正式職工和合同制工人待遇不同有其情理上的不合理。在單位的具體工作中,正式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的工作任務與性質基本上是沒有差別的,都幹一樣的活兒。但是如今工資福利待遇確不一樣,而且現在有好多合同制工人的學歷、能力等都不差於正式工,但是實際待遇中卻差之甚遠,從這點來講是不合理的。



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雙軌制合併之後,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所改善,二者的待遇差距可能會縮小。


東愛雨公考

世界上有許多事情,存在就是合理。

同在一個單位,不要說是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就是正式工與正式工之間、同學與同學之間,同在一個單位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職務丶崗位、職稱的不同,在職時的工資檔次和工資總額就會不相同。

由於在職時工資檔次的差異,自然就會造成養老金的不相同,有的甚至會差距不小。更何況是合同制工人與正式工之間呢。

在企業,一般有三種工人,一種是正式工,一種是合同制工人,還有一種是臨時工。這三者之間,工作最穩定,待遇最好的肯定是正式工。然後就是合同制工人。由於在職時身份和崗位的不同,所亨受的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待遇等等自然就不同。由於工資總額、繳費基數、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不同,自然就影響著養老金的高低。

為什麼這樣說?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年限)÷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從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同等條件下,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工資越高,不但個人賬戶養老金更多,計算出來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會更多,最終的基本養老金肯定也就最多。

所以說,這談不上合理不合理。事實上,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葉公來幫忙

不合理。

同工同酬是勞動的基本原則。

不能僅僅是一個合同制工人一個正式工人就有這麼大差距。

但是現在看,確實是待遇不一樣的,不僅是退休後,在崗位的時候也不一樣。

一個有編制的員工,要比合同制的待遇高出不少。

特別是一些單位用人,勞務派遣的合同制員工,更是待遇差別很大。

前幾天看新聞,京東自稱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拒絕勞務派遣第三方合同,少賺50億。

感情按勞動法辦事,就是虧錢了。

這老闆好,都是同行襯托的。

本來合情合理合法的一件事,一襯托,成了新鮮事了。

從這就看出,這制度有多不合理了。早晚得整改。


二寶職場

不合理。這個問題提的很好,因為您問得是合理麼?而不是公平麼?否則我也不知道怎麼回覆您。首先,產生問題的根源不是退休後,而是退休前工作期間的身份,在我們現行體制下,工人的身份存在很多種,也是時代的產物,合同工和正式工(現在也籤合同)進入單位的方式不同,難度也不同。如果說一個博士和一個小學畢業生進入單位後的待遇不一樣,大家都好理解,但是兩個本科一個合同一個正式待遇差別較大就讓大家就感覺不合理。殘忍的解釋就是進入之前本身大家已經接受並願意接受以後待遇不公平的現實,所以退休後不公正待遇也就難以發牢騷了。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只能是犧牲一下各方的利益,儘量拉近待遇差異,有一個相對公平的標準來定義各方的待遇。


用戶6030205400

我不知道寫這個回答是否能通過審核。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待遇完全是不同,這是合理嗎?他們工作都一樣或者合同制工人做事更多,或許正式工在那什麼也不做,但是沒有退休前他的工資多你幾倍,合同工做得累死也許只有一兩千塊錢。說白了這些合同工實際上就是一個臨時工,因為規定非要籤一個合同而已。這些單位具體在壟斷行業,和行政事業單位。

現在用人單位為了降低費用,大量使用臨時工作人員,一個正式或者有編制人員,工資,年金,公積金,福利,獎金一個月都在萬元以上,甚至更多,那麼臨時工一個月兩千元左右。很多年以前說拿錢不做事,做事不拿錢在這些單位表現突出。

現在很多問題存在不公平,但是目前也無法解決,三十年前任何工作工資都差不多,三十年後工資差太多,特別是退休工人待遇太低存在問題比較突出。我希望此類問題得到有關部門重視。


王老歪49681976

如果說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兩種性質的人。他們退休以後的待遇,是不是一樣!是要取決於在職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技術包括年限包括比例等等是否相同。

如果這兩種類別的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一致的,是一模一樣的。那麼就按著繳費年限來計算它們的這個將老保險待遇是一致的,是沒有問題的。

相反,如果在單位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這個不是一視同仁!他分成了369等。比如說正式員工繳納的多,這個合同制員工繳納的少。那麼,退休以後這個和通知員工拿到的養老金的待遇就沒有正式員工拿到養老金的待遇多。

其實這個還是要取決於你在職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一不一樣,如果一樣的話,那麼退休待遇也是一樣的,如果不一樣的話,那麼他就待遇肯定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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