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所大學被譽為突破了玻璃“天花板”,但其實,這只是邁出第一步

4月2日,教育部正式批覆同意設立西湖大學。西湖大學是社會力量舉辦、國家重點支持的新型高等學校,它從博士研究生教育起步,適時開展本科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不超過5000人。西湖大學將聚焦基礎性、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堅持發展有限特色學科,注重學科深度交叉融合。

這所大學被譽為突破了玻璃“天花板”,但其實,這只是邁出第一步

西湖大學獲批設立,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一方面是因為其“高起點”辦學,以博士研究生培養起步,而且,學校的發起人當中有很多知名科學家和社會人士,如施一公、馬化騰等等;另一方面則是其民辦身份,有一些輿論認為,西湖大學的建設,對民辦教育來說,是具有“拐點”意義的大事,可以有力改變民辦大學“低層次”辦學的形象,也為民辦學校辦學探索出一條可以複製的發展道路。甚至有輿論稱設立西湖大學,意味著民辦大學突破玻璃“天花板”

相對於公辦大學來說,西湖大學的民辦身份,確實讓這所新建的大學,被寄予更高的期待。因為眾所周知,2010年國家頒佈教育發展規劃綱要以來,我國高等教育領域一直在進行改革,但是,大多數公辦院校在推進去行政化、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改革方面,受到來自現實辦學環境的阻力。包括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學,雖是全新舉辦,但是,在辦學多年後,目前整體的辦學模式和其他傳統公辦學校並無多大不同。相對而言,民辦學校由於辦學經費來自企業、社會募捐、學生學費,有更大的財政獨立性,在探索教育改革方面,會有更大的靈活性,因此,如果學校辦學能凝聚一批有教育理想和學術理想的人士,更有可能獲得改革的突破。

但是,要說西湖大學就已經帶領民辦院校突破突破玻璃“天花板”,則過於樂觀。舉辦一所小而精的研究型私立大學,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國外私立名校是經過長期的辦學,建立了從社會獲得辦學資金的可持續辦學模式,西湖大學的設立,有天時、地利、人和等諸多因素,獲得了企業家的大力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而我國其他民辦學校,基本靠學費維持學校的經營,不要說聘請頂尖科學家,就連教師隊伍,都有三分之聘請退休教師、三分之一聘請兼職教師,要他們從社會募集資金拓寬辦學經費渠道,還十分困難。設立西湖大學為舉辦高水平民辦大學提供了可行路徑,但要更多民辦大學走上這條道路,還需要很長時間。

這所大學被譽為突破了玻璃“天花板”,但其實,這只是邁出第一步

因此,相比於關注西湖大學是否能儘快建成一流大學來說,更應該關注西湖大學在辦學制度上進行的改革與探索。這不僅對學校實現辦學目標至關重要,也是西湖大學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以及民辦教育發展的最大貢獻所在。

據媒體報道,西湖大學採用基金會籌資的辦學模式。學校辦學經費來源主要為舉辦者出資、辦學收入、競爭性科研項目經費及人才政策支持經費和政府扶持資金等渠道,日常運行經費主要由西湖教育基金會承擔。這一辦學模式值得關注。觀察發達國家的私立大學,採取的大多是基金會辦學模式。具體來說,就是所有舉辦者的經費和辦學收入都進入基金會,由基金會舉辦大學。這和直接由企業或個人出資舉辦大學是不同的。採取基金會辦學模式,有利於保證民辦學校的非營利屬性,以及辦學自主權。

這是西湖大學與我國目前的民辦院校,最大不同之處。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民辦院校,都採取的是企業或個人直接舉辦的模式,這導致舉辦者和辦學者的關係不清晰,有的企業甚至把學校作為“提款機”,企業負責人還直接干預學校辦學。去年9月1日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我國民辦教育將進行分類管理,民辦高校可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要保證民辦學校的非營利屬性,就要採取基金會辦學模式。在這方面,西湖大學的探索,對所有選擇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民辦舉辦者,包括大學以及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所有民辦學校都必須是非營利性),都將有啟示意義。

這所大學被譽為突破了玻璃“天花板”,但其實,這只是邁出第一步

不少輿論認為西湖大學一開辦就招博士生,十分厲害。而其實,從學校辦學自主權角度看,博士教育的自主權實際更大,研究生教育次之,本科教育的自主辦學空間相對來說更小,包括招生、專業設置、學生管理和學位授予,目前所有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和授予國內文憑的中外合作辦學學校(機構、項目)都是納入統一管理的,尤其是本科招生,都納入計劃內統一招生。這也是當年南科大實行自主招生之所以引人關注的原因,但南科大的完全自主招生只實行了一屆,其餘學生隨後都納入了統一高考招生,當然招生方式,選擇的是“三位一體”方式。

西湖大學現在的介紹材料,只提到適時開展本科生教育。而這所民辦大學的本科招生方式,是更值得關注的。如果能實行完全自主招生,那麼,學校的辦學會對其他大學帶來促進作用,而如果只是納入計劃內統一招生,那只是增加一所學校招生,對教育改革的促進價值有限。

而這方面的改革,就需要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層面的大力支持。由於西湖大學時民辦性質,而且學校的辦學定位是“起點好,小而精,研究型”,因此完全可以給學校更大的辦學自主權,包括招生自主權,這樣,學校的改革會獲得更大的空間,這會對我國“雙一流”大學建設帶來新的活力。同時,良好的制度環境,也會吸引更多關注教育的企業家、社會有識之士,投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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