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的實施依據是什麼?監視居住後還會坐牢嗎?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瞭解到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一樣,兩者都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且適用監視居住需要一定的條件,還應該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監視居住的實施依據是什麼?關於監視居住的法條有哪些呢?

網友諮詢:

監視居住是什麼意思?會被判刑嗎?

監視居住的實施依據是什麼?監視居住後還會坐牢嗎?

福建取帆律師事務所師兵律師解答:

就是不準離開該住所,外出需批准,再不違法犯罪就不會判刑。

師兵律師相關法條推薦:

監視居住在哪裡執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監視居住的實施依據是什麼?監視居住後還會坐牢嗎?

《刑訴法》第七十五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的實施依據是什麼?監視居住後還會坐牢嗎?

師兵律師補充:

監視居住後還會坐牢嗎

監視居住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坐牢

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裡也好還是在家裡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被採取了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偵查偵查,也就是你有沒有犯罪還在"查",你現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審查起訴以後就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公檢法都只能稱你"涉嫌"什麼什麼罪,只有到有罪判決下來,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麼罪。是否坐牢要取決於你是否犯罪,證據是否夠定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