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初战告捷

河曲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初战告捷

河曲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初战告捷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该县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以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

开展“百日行动”,该县没有“花拳绣腿”,使出的全是硬招实招。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整改事项,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责令停业、关闭;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公开违法排污企业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期间,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据悉,此次行动将持续到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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