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了人沒錢賠償,坐牢後還需要賠錢嗎?

大倫鳴王鳩摩智

首先,我們能夠明確的是:如果法院有判罰的處決,當然是需要賠償的。

坐牢是相當於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而賠償則是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的分屬不同法律範疇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意義,不能相互替代。

即使承擔了刑事責任,坐了牢,也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判決已經生效,肇事者不還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有錢不還的人太多了,通過強制執行,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挽回損失,獲得相應的賠償!

在此案中,民事判決不執行的話,經過被害人家屬申請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你在坐牢的時候,可以執行你的個人財產,比如房子,還不能賠償到位的,你坐牢出來,還會繼續執行你,一旦發現你有個人財產,

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去


律師說

必須賠!

有好多人認為交通肇事後,一分錢不賠,直接去坐牢,坐牢出來後這筆賠償款就一筆勾銷了,用幾年的光陰換取賠償義務。呵呵,那你真是太天真了,要是這樣能行的話,我也去坐牢,三年60萬,就算在外面拼死拼活的賺三年估計也賺不到這些錢。

法律早就給你們把路堵上了。在現實生活中,交通肇事後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或者雖然賠償了,但賠償數額遠遠不夠,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一般會對其判處實刑。但是這只是刑事部分。對於賠償款問題,被害人家屬會對你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在判決刑事部分的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也會做出判決,這份判決實際上是一份民事判決。民事判決不執行經過被害人家屬申請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你在坐牢的時候,可以執行你的個人財產,還不能賠償到位的,你坐牢出來,還會繼續執行你,一旦發現你有個人財產,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去。

所以奉勸那些準備用坐牢來抵消賠償的人醒醒吧,早點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才是正道。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開車撞死人,法院判賠償死者家屬60萬,經查肇事者確實窮沒錢賠,坐牢後是否還需要賠錢?

如果是法院已經確定判賠的,那就必須要賠的。

1.其實,這是很多人的一個誤區。覺得,只要我坐牢了,就已經算是對此事承擔責任了,錢也就不用再賠了。

2.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你坐牢,只是履行了你的刑事責任。而一般這種案件,原告都是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訴訟共同向法院提起的。

3.所以,你坐牢後,民事賠償責任還沒履行。這個責任不會因為你坐牢而抵消的。法院依然會對你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核查、換算來執行你的民事賠償。

4.如果你所有個人財產,加起來都不夠60萬的賠償款。那等你刑滿釋放後,仍然要繼續履行未完成部分的賠償責任,直到付清60萬賠償金為止。

5.當然,如果你能得到原告家屬的書面諒解,同意不再追究你剩餘部分的賠償金,那你就無債一身輕了。

所以,不要想著坐牢就不用賠錢了,法律不會同意的。



龍族社

有錢不還,坐牢後出來還得坐牢。

刑事責任承擔後並不必然的免除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的承擔對刑事責任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1、賠錢了之後有什麼好處

根據現在司法實踐和相關法律精神,民事賠償,是作為一個悔罪態度的參考。如果賠償了,在刑事量刑上是會給予一定的考慮的,也就是俗話說的“花錢買刑”。

2、開車撞死人沒錢賠償?

根據題主的描述,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是已經通過法院判決了,

一般情況下,開車撞人了,保險公司也應在保險範圍內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所以,題主說的60萬是否已經包含保險公司應承擔的範圍,如果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

3、法院判決賠償後怎麼辦?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如果判決已經生效,題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有錢不還的老賴太多了,

通過強制執行,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挽回損失的!

而且,根據現行司法政策,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可能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等罪名,也就是,如果坐牢後仍不還,做完勞出來,還可能再坐牢!


陳桂雄律師在廣州

需要賠償。

坐牢是承擔刑事責任,

賠償是承擔民事責任,

因為你開車撞死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即坐牢;同時給人造成傷亡,侵害他人的生命權,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種屬於刑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產生基於同一法律事實。但不會因為承擔刑事責任而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也不會因為承擔賠償而免除刑事責任。通過賠償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獲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在刑罰上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這類案件,一般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結之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雖然沒錢賠償,但是賠償責任依舊在。


葉律師

開車撞死人沒錢賠償,坐牢後還需賠錢嗎?

我的觀點:‘’班房要坐,錢仍需要賠。‘’

一,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是參與交通運輸人員,如司機丶車主、乘車人、非機動車司機、行人違法道路安全法的規定,發生死傷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事故責任認定負全責或主責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發生在涉及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公共交通領域系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國家必須從依維護公共安全利益出發,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破壞公共安全的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坐房班服刑。

A,根據民事法律公民‘’自治‘’原則,也就是原告有起訴、撤訴、放棄訴訟的權利,同理,雖然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如果在民事執行階段死者親屬原諒了被告人,‘’自願放棄‘’民事賠償並向法院出具了放棄強制執行的申請,那麼,被告人坐滿班房服完刑就不再繼續賠償了。

B,如果死者親屬堅持在被告人坐滿班房服完刑後申請法院執行部門強制執行‘’附帶民事賠償判決‘’的話,被告人此時無力賠償,今後被告人任何時候只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都將隨時強制執行。


唐先明75443043

開車撞死了人,既然法院判賠60萬。這麼高的判決,我不能說司機負全責,最起碼也是負相當的主要責任。這起高賠償案子,老李認為,一定還涉及刑事方面的責任。



一起案子,如果真的涉及了刑事和民事兩方面,窮家拿不起錢想單純坐牢抵債;富家不想坐牢,想拿錢躲避牢獄之災。這兩種想法都很常見,似乎也是趨利避害的人之常情。窮家的想法也許很無奈,富家的想法就顯得很任性啦。似乎,錢能擺平的事,壓根兒不是個事兒。

但是,隨著法律建設日益精進,和國家廉政建設的大力推進,這兩個方面的小路早都被堵死了。無論窮人還是富人,都不要抱有任何幻想。

即使你拿不起錢,家裡已經砸鍋賣鐵,甚至破了產,但你出獄後法院還是要繼續執行你的民事責任的。嚴防一邊說沒錢賠不起,一邊暗自轉移財產,寧肯掉層皮,也不願拿錢的老鱉一。



我二姐夫年前在新鄉指揮塔吊配件裝車時,只因起重機司機喝了酒,導致起重機鋼絲繩意外崩斷,致使這些鐵疙瘩砸在我二姐夫身上,左邊肋骨全部砸斷,小腿也被砸斷,胸部開裂,肺部外露。

起重司機只拿了區區三萬元,說自己沒錢了,就關了手機玩起了失蹤。但他跑不了的,逃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躲根本不是辦法。

所以,無論怎樣,我們都不能違法,更不能犯罪。這是最好的辦法。衝動是魔鬼啊。但真是有了無心之過,甚至鑄成大錯,也要勇敢挺起男人的脊樑,拿出作人的擔當。該挑的自己一定要挑起來,哪怕擔子再重。

真是出了事,直面法律,才是最現實的辦法。打法律的插邊球,和法律討價還價,那都是枉然。

大家說,老李說的在理不在理?歡迎互動,老李每天都為大家,就最熱的現象,最新的事,推出最新的評論。


老李清談

開車撞死了人,法院判賠償死者家60萬,經查肇事者確實窮沒錢賠,坐牢後還需要賠錢嗎?

這個問題可不是一次兩次出現了,而且不是說沒錢賠,就是有錢不賠你能怎麼樣,就比如說唐山黃某某案,已經過去多少年了,她不是活的好好的,而且人家有錢,但是不在她的名下,法院也很難強制執行。

再來說說你的情況,法院起訴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討債,而不是為了把老賴關進牢房,你可以看看很多社會上的強制執行案例,比如那位借貸欠銀行288萬,四年後才被強制執行的女士,為什麼她被強制執行,而不是抓緊去坐牢,因為銀行是為了收回錢款,而不是讓她坐牢。 所以說,銀行在資金借貸出現逾期時,他們的目的都是為了讓借貸人還錢,,並不是急於告他讓他坐牢。也就是說你現在能做的就是給他時間讓他拉攏資金來還清你的債務,而不是急迫於高他讓他去坐牢。

很多人債務收不回來就是因為,太急迫讓借貸人還錢,而且不給予借貸人拉攏資金的時間和機會,這種情況下,逾期的借貸人索性破罐子破摔不還了,已經坐牢了為什麼還要還。 而且你這這種賠付是屬於民事糾紛,對方是不會坐牢的,最多也就是被強制執行拘留一段時間,你能做的就是給他一定的時間,讓他工作讓他生活,也只有他的工作生活穩定了才能夠拉攏資金解決你發債務糾紛,如果太過急切在對方沒有能力的情況下告他讓他進去坐牢,那麼你的這比賠付是很難收回的。

說了這麼多,我不是給所謂的老賴說話,更不是給那些有錢故意不還的說話,我只是給那些真的有債務糾紛但一時沒有資金的人來說話。只要對方還要還款意向,哪怕他現在沒錢,但是隻要給他時間,給他信任,我相信他是會慢慢還清你的,像黃某某這樣有錢不還故意轉移財產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看看樂視的老賈,他也欠了不少錢,但是他有沒有坐牢,沒有吧!銀行也好,供貨商也好,都是在任由他折騰,給他時間來折騰。萬一他造車成功,並且上市成功,我想他應該會連本帶利還清他的所有債務糾紛。

對於一個目前來說真的沒有還款能力的人,但是隻要他有還款意向,你就要給他時間來週轉,來折騰,只有這樣他才能拉攏資金解決你的賠付問題。對於那些有錢故意不還並且轉移財產的老賴,你能做的就是收集證據來用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如果把一個有還款意向的人逼的破罐子破摔,我想就是他坐牢了他也不會輕易的還清你的這次債務糾紛。


米主任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既涉及到刑事責任,也涉及到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互不抵消。

但是有一點特殊,在刑事程序裡,如果賠償到位、拿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那麼,是可以減輕刑事責任的。

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60萬元,但是您沒交代,這個判決是在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處理過程中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程序,還是在單獨的民事訴訟程序裡?

我只能按一般規則來告訴您。

首先,要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機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車主有過錯,車主要承擔責任。

但是,肇事司機貧窮,不是免賠的理由。

還有,肇事司機負刑事責任、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並行的,不因為肇事司機承擔了刑事責任、坐了牢,就不用賠償。

即使他暫時沒有錢賠償,他今後任何時候有錢都應當賠償。


陳群律師

這個問題,實際上民間早就有個傳說,“打了不罰,罰了不打”,但是這個傳說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獲得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諒解,則可以從輕判處緩刑。

反過來,如果拒不賠償,一般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時候會考慮從重。並且判刑後,不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不積極履行民事賠償的,減刑從嚴控制,假釋原則上不予辦理。

有的肇事者可能認為,我已經服刑了,民事賠償也就沒事了。以前的確有這個問題。但是,近年來,法院系統對於民事賠償高度重視,周強院長已經代表法院系統,要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民事賠償一旦判決,受害方提起強制執行的申請,今後民事賠償就不存在時效的問題,是終生追責的,如果賠償義務人鐵了心要當老賴,那麼法院系統對付老賴的所有措施都會加上,如果有財產拒不賠償,搞不好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再一次進到監獄裡吃牢飯。

順便說一下青島版黃淑芬的問題。

青島即墨區的畢朝春(青島韋創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老闆,出事後將公司過戶給其母,現在其妻的公司宏創,實際上是宏創的幕後老闆),在2016年秋天其豐田普拉多將中國海洋大學一學生的父母撞飛,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法院判決畢某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134萬元,但是畢某自己家中開了三家公司(登記在其母,其妻和其父名下,但主要業務都是畢某經辦),從事故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年半有餘,作為主要責任者,分文不出,匆忙把自己名下的公司過戶到其親屬名下,三不一沒有,不聞不問,更過分的是,傷者搶救急需資金,畢某連到保險公司申請墊付款這樣舉手之勞的事情都拒絕辦理。目前事故處理的二審判決已經已經做出,但畢某不為所動,玩失蹤,電話停機關機。當事人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詳細過程見我的主頁文章--青島遇到黃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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