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立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一、被告孙国华与被告侯国华于二○一七年六月一日前偿还原告王和平五十万元本金及利息(以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算,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为止);二、被告侯立滨与被告陈丽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原告王和平五十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部分于二○一七年六月一日前偿还二十五万元,利息以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算,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为止);三、被告张希民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诉讼费六千九百元(原告王和平已交纳)由被告孙国华、被告侯国华、被告侯立滨、被告陈丽、被告张希民负担(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原告

执行案号:(2018)京0111执91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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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侯立滨

性别:男

年龄:41

住址:黄骅市建设大街建东二区359号房产家属楼3栋2单元403室

身份证号:239005********3110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0.414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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