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連海,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一、被告孫亞晨、高連海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張海豹租金和押金共計一萬零二百二十七元。二、駁回原告張海豹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八十八元,由原告張海豹負擔六十元(已交納),由被告孫亞晨、高連海負擔二十八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174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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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高連海

性別:男

年齡:39

住址:信陽地區固始縣洪埠鄉任營村喻營村民組

身份證號:413026********093X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025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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