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伴侶”居然是註冊商標!

“咖啡伴侶”居然是註冊商標!

雀巢公司在我國申請註冊了第360860號商標“咖啡伴侶”,核准在“牛奶、幹乳酪、 酸乳酪、黃油、乳脂、咖啡用植脂末”商品項目上使用。

“咖啡伴侶”居然是註冊商標!

針對雀巢公司的指控,後谷公司辯稱雀巢公司主張權利的商標“咖啡伴侶”屬於咖啡脂末品的通用名稱,喝咖啡時與咖啡一起使用,起到改善口感和濃度的作用。且後谷公司認為“咖啡伴旅”與“咖啡伴侶”並不構成近似。由於“咖啡伴侶”是通用名稱,後谷公司的使用是商品名稱性的使用,而並非商標範疇的使用。

此外,後谷公司還遞交了大量的證據以證明“咖啡伴侶”是咖啡用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包括:1、調查報告顯示,近9成的消費者認為“咖啡伴侶”等同於咖啡用脂末產品;2、咖啡行業協會關於“咖啡伴侶”是通用名稱的說明;3、大量企業註冊的經營範圍中包括銷售“咖啡伴侶”。

庭審結束,雙方表示不接受法庭調解,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咖啡伴侶”居然是註冊商標!

由此案件可見,商標註冊完成了並不代表可以一勞永逸。規範使用和商標管理應該滲透到品牌發展的每一時段,防微杜漸,使品牌名稱淡化為通用詞彙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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