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文物造假案

民國時期的文物造假案,有點意思……

民國時期,在南京,有一個張姓的古董商極善造假。1935年,他根據《古泉辭典》,偽造了一批蕭梁時代的五銖錢範,聲稱是在南京光華門外草場湖出土,結果成功售出,他也發了一筆橫材。嚐到甜頭後,他又用唐志殘石,刻上“謂山窯”三字,又刻上“大通紀年”。

民國時期的文物造假案

當時中央大學有位教授是中央古物保管會委員,見此石刻,驚為稀世珍寶。這個張姓古董商倒也大方(他當然大方了,反正是假的嘛),乾脆將石刻獻給古物保管委員會。他也獲得了60塊大洋的獎勵。並且還上了報紙,獲得表揚。

但隨後,委員會另一委員馬衡看出了破綻。教授遂將張姓古董商告到法院。張古董商暗地裡行賄法院,反而勝訴。亮點在於勝訴的理由:你一個考古專家無法鑑定贗品,後果自負。且“獎金”是自願頒發的,概不退回。從此該教授再不談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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