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通知: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

6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央行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通知: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

本次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银行业务经营变化,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划重点:

1、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2、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的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4%;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3、本通知所称存款为一般性存款,不包含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适用主体: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参照执行。

通知表示,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五、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六、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通知: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

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通知: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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