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一副总受贿逾百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攀钢集团一副总受贿逾百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和讯网消息 攀钢集团长城特钢原副总王剑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日前,王剑志的上述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出来。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剑志,男,1955年10月出生。2004年至2010年10月,王剑志先后担任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下统称:攀长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任攀长钢灾后重建副总指挥。

经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王剑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设备采购、维修等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从2004年至2011年共计收受李某某、赖某某、靳某某等人191万人民币,16.34万欧元,3万美元。

其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次发生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王剑志接受赖家钰请托,为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液压机、有轨锻造操作机,成都中新瑞实业有限公司数显龙门铣床中标谋取利益,分4次收受赖家钰共计80万人民币。

案发后,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从王剑志及其亲属处扣押186万人民币,9.26万欧元。其中186万人民币暂存江油市非税收入缴存专户。

江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剑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照《刑法》等规定,以王剑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剑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3月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0569,简称长城股份。2009年5月,被攀钢钢钒(后更名为“攀钢钒钛”)吸收合并上市。因连续3年业绩亏损,攀钢钒钛于2017年4月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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