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己經生效但沒有經過二審,又發現了新證據,現在能申訴嗎,該如何申訴?

森森之林

首先說明一下,提問者所說的

申訴,應當就是訴訟程序中的申請再審。申訴是一種民主權利,而申請再審是訴訟權利,是有限制的。

其次,一審儘管沒有提起上訴,對於一審判決書,你認為新發現的證據足心推翻原來的判決,你同樣可以申請再審。

第三,既然申請再審是一種權利,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如果有新的證據,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但是這個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來講你應當在你的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但從提問者所說到的因為是又發現了新證據而申請再審的,因此可以不受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的限制,可以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新的證據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四、如果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本提問者而言,你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由於不知道提問者具體案情,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審(即一審)法院申請再審。因為申請再審的法律文書相對複雜嚴格一些,建議你諮詢當地的律師。


法望律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同時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如果有新證據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