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區被曝 亂收公共車位停車費

公共車位要收費,管理不善停車難

目前該小區入住率較高的為一期高層住宅,一棟樓規劃有九十二到一百三十三戶,但每棟樓下的停車位只有十個左右,業主想要停到空餘車位往往還得繞行一二百米。有些車輛只能停在小區路面或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會造成諸多不便。

兩次採訪,物業均未作正面回應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業主停車費?

小區公共停車位屬於誰?如果收費應該誰來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而非物業公司。

如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據瞭解,根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其中,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如果有相關委託和收費許可證,物業收取停車費完全合規合法,反之則屬於亂收費現象。”汪遠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