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村鎮墳頭村原軍瑞借款2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案情介紹:原告郝軍芬訴被告原軍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4911號民事判決:被告原軍瑞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郝軍芬借款2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原軍瑞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郝軍芬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原軍瑞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姚村鎮墳頭村原軍瑞借款2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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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原軍瑞

性別:男

年齡:45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3****8070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姚村鎮墳頭村東北區122號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4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民初4911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581民初1575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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