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款1.6萬元,姚村鎮寨底村常俊慶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郭海山、郭莫生、郭根玉、王廷周訴被告常俊慶追索勞務報酬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3506號民事判決:被告常俊慶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郭海生工資款4000元,給付原告郭莫生工資款4000元,給付原告郭根玉工資款4000元,給付原告王廷周工資款4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常俊慶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郭海山、郭莫生、郭根玉、王廷周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常俊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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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款1.6萬元,姚村鎮寨底村常俊慶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常俊慶

性別:男

年齡:38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0****8019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姚村鎮寨底村第一區47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3506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6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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