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等到這一天!橫行三原縣多年的黑社會組織18人出庭受審!

6月14日上午,新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黑案件。公訴機關指控,駱小弟等人在三原縣先後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步形成了一個以駱小弟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出庭受審涉案人員共18名,多數都有前科。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案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人民幣。

終於等到這一天!橫行三原縣多年的黑社會組織18人出庭受審!

以“打”開路 樹立威名和惡名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被告人駱小弟原系三原縣鐵一局建築處工人,二十世紀80年代先後因打架鬥毆被行政處罰、判處刑罰,後被鐵一局建築處辭退。駱小弟刑滿釋放後,為謀求生財之道,販賣過假煙、假香皂等物;20世紀90年代,駱小弟在三原縣開過歌廳和賭場,1997年前後,曾夥同多人至長沙從事傳銷活動,同時販賣毒品,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經濟實力。期間,駱小弟籠絡社會人員、吸毒人員被告人李華成、劉斌等人在其身邊,為其開設的歌廳、賭場“看場子”,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情,多次毆打他人,為自己揚名立威。

1995年6月,三原縣西關村村民屈某因蓋房拉鋼筋與“周龍蛋”發生糾紛,屈某委託表哥張廣強、趙雲處理此事,“周龍蛋”則通過郭建民找到駱小弟。駱小弟與張廣強協商時發生衝突,駱小弟於當日深夜帶領郭建民、王明等二十餘人攜帶爆炸物、槍支、刀、棍棒等工具,先對趙雲進行毆打,後至張廣強家中,向張廣強家中投擲爆炸物,對張廣強實施毆打,趙雲、張廣強均受傷住院。張廣強雖向警方報案,此事卻不了了之,駱小弟未受到法律追究。

1999年,駱小弟因聽說手下成員王明說其壞話,組織他人對王明實施毆打,致使王明至外地躲避多年不敢回三原,也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駱小弟還因手下成員李基建不聽話,對李基建實施毆打,亦未受到法律追究。從此,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的犯罪團伙,在三原縣社會上有了一定的威名和惡名,並不斷有社會閒散人員投靠加入該團伙。

敲詐勒索他人 非法獲利15萬元

2000年,經人介紹,被告人董玉輝加入該犯罪團伙中,其又介紹被告人唐寧與駱小弟相識。2006年前後,被告人鄭軍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劉斌介紹慕名投靠駱小弟。2008年前後,駱小弟開始在建築拆遷領域謀求發財之道。

2008年6月,駱小弟在與三原縣南關村紫韻龍橋拆遷項目的負責人畢某接觸過程中,認為畢某“勢大”,與董玉輝、唐寧預謀後於2008年6月20日對畢某實施毆打,迫使畢某放棄上述拆遷項目,後又對畢某的合夥人王成連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獲利人民幣15萬元。經過此事,駱小弟在三原縣城建築拆遷領域內打出了自己的名氣,也為其欺壓敲詐建築拆遷領域內的其他開發商奠定了基礎。

2008年,被告人楊海軍加入該團伙,並積極向駱小弟身邊靠攏。2009年10月25日,駱小弟在三原縣秦原酒店為母親過壽時,與楊坤發生口角。楊海軍為拉近與駱小弟的關係,帶領王永武以及剛陽(已判決)、韓浩(已判決)對楊坤實施毆打,致楊坤脾臟摘除,但駱小弟仍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此事發生後,駱小弟在三原縣確立了自己社會老大的強勢地位。

多人先後加入 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

2011年前後,被告人白衛平、曹軍、陳昱、何小衛、侯平意、駱輝等,抱著投靠駱小弟就可以在三原縣胡作非為並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先後加入了該團伙,並倚仗駱小弟為靠山,以“弟哥”小弟的名義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為該團伙擴大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駱小弟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白衛平、曹軍、陳昱、董玉輝、楊海軍、李華成在組織中起重要作用或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屬積極參加者;何小衛、侯平意、駱輝、劉斌、鄭軍、唐寧為其他參加者。

起訴書顯示,為加強對組織的控制,駱小弟給組織成員安排事情均是單對單、一對一,組織成員之間不得互相打聽;安排的事情只說一遍,聽不清就會受到駱小弟的訓斥;對於吸毒成癮的組織成員,駱小弟會以免費提供毒品的方式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駱小弟也會為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的組織成員積極奔走、打探消息,探望服刑的組織成員以及照顧其家庭。駱小弟還將其位於三原縣北城西社村住處作為組織成員吃喝打牌聯絡感情的聚集地,並在此多次安排違法犯罪事件。

通過這些手段,駱小弟逐漸在該組織內部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組織紀律以約束組織成員,在組織成員心理上樹立強勢形象,保證對該組織的控制,確立自己的領導地位。

長期涉足黃、賭、毒、高息借貸等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長期涉足三原縣的黃、賭、毒、高息民間借貸、建築拆遷以及基層選舉等領域。為了在三原逞強稱霸,擴大組織影響,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放高利貸、強行借款、暴力討債、介入民間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最終稱霸一方,組織成員曹軍、陳昱也藉助駱小弟的惡名和該組織的影響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壓力,嚴重影響了政府對社會的有效管控。駱小弟作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從未因此受到過任何的法律追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暴力討債、介入民間糾紛等方式,利用駱小弟的惡名及該組織的影響力強行借款,共計獲利人民幣1300餘萬元,部分收入用於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發展。

為首者不認罪 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據瞭解,駱小弟涉黑案由省公安廳指定西安市公安局異地辦理,2016年2月至年底,18名涉案人員先後落網。此案由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期間,曾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6月14日上午,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該團伙所涉罪名有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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