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撿到的社保卡買藥犯法嗎?

隨著社會保障範圍的擴大,擁有和使用社會保障卡的人越來越多。在加載金融功能後,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更廣了。可是,這種便利也帶來一些問題,那就是拾得社保卡的不願歸還,甚至被盜用冒用。近日,讀者劉先生就向本報反映說:他的一個外地朋友韓某在上班路上拾到一張社保卡,由於卡上只有失主的姓名、照片,沒有其他能夠尋找失主的信息,所以,韓某就把卡自己存了起來。

今年5月下旬,韓某持此卡到一家大藥房試著刷了一次。當他把卡片背面上標記的6個數字當成密碼輸入後,機器界面竟然顯示該卡上有存款,於是,他當即刷卡購買600多元藥品。此後,他又持此卡到多家大藥房購買藥品、器具等摺合6000多元。

“近日,公安機關將韓某抓獲,聽說還可能定罪判刑。”劉先生想知道:韓某究竟構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會是什麼罪?如果判刑,可能判幾年?

律師說法

拾得信用卡並冒用消費屬詐騙

據劉先生說,韓某家人目前打聽到的消息是:韓某要麼構成盜竊罪,要麼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由於不知道這兩個罪有什麼區別,也不知道哪個罪輕哪個罪重,所以,家裡人現在很著急!

“盜竊信用卡又使用的,構成盜竊罪。韓某沒有盜竊社保卡的行為,自然不可能構成盜竊罪。儘管其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的方式,非法轉移他人財物,好像是盜竊他人財物,但在法理上他這種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陳律師說,韓某系拾得他人社保卡並使用,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的是法律擬製的信用卡詐騙罪。

社保卡加載金融功能視同信用卡

韓某撿到並使用的是社保卡,不是信用卡,怎麼會構成信用卡詐騙呢?

然而,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規定在社會保障卡中加載金融功能,將社保卡、就診卡和銀行卡三卡合一,使社保卡具有“一卡多用”的功能。這種加載金融功能後的社會保障卡,在具備社保等功能的同時,還可作為銀行卡使用。

由此來看,加載了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其發行主體不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一家,而是髮卡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相關合作銀行。從立法解釋看,信用卡的發行主體雖然要求是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但該解釋沒有明確限制只能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並排除其他發行主體。因此,加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的發行主體,即人社部門具備信用卡的發行主體條件。

根據立法解釋,信用卡在功能應用方面必須具備全部金融功能或部分金融功能,但未限制信用卡的功能只能以金融功能作為它的唯一功能。因此,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銀行為共同主體推行的基於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應用應理解為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應用。這是對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進行的當然解釋,而非不符合法律規範的擴大解釋。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特別指出,社會保障卡包含三方面的功能應用:一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單獨主體的社保應用;二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銀行為共同主體的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應用,即該類型的社保應用具備消費、轉賬、結算等金融功能;三是以銀行為單獨主體的金融應用。

綜上,陳律師認為,加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可以視同信用卡,拾得他人社保卡並使用的行為應區別對待。如果冒用者僅以該卡的社保功能加以使用,不能認定其行為屬刑法意義上的冒用信用卡行為。但是,如果拾得人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進行消費、轉賬、結算等行為,那就應當認定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冒用信用卡的情形。因此,韓某的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

刷卡消費突破5000元構成犯罪

至於韓某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需要結合法律規定加以分析。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陳律師說,韓某的行為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對於他應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需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確定。

該解釋第5條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由此來看,由於韓某的冒用他人社保卡消費已經超過5000元,達到了定罪量刑的“數額較大”的條件,所以,韓某確實構成了犯罪。不過,法院會根據其主觀惡意、犯罪後的認罪態度等做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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