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從不消失,物質永恆,之所以有“消失”的概念是因為,其在意識上無法被觀念,或者說另外一種存在佔據了原有存在的意識觀念位置,而在意識中無法被觀照。但潛意識的出現,為其找到一個隱蔽的藏身之所,被認為從觀照層面轉移到了潛意識裡,而無法得以體現,這從另外一種角度告訴人們,物質的意識形態也並未消失。潛意識的作用可以把消失的存在,通過另外一種形式表現出來,例如,原存在的意識留念在夢中異化,在行為中流露,或在意識載體的實踐中,在另一種存在之中隱約體現。要推翻這種觀點,首先求證潛意識存在的合理性,存在或不存在。無法確定時,這位便是“物質永恆”心理層面的有力佐證。
但更為終極的論證在於“唯心”和“唯物”的鬥爭,物質是依靠意識存在還是獨立存,和意識保有密不可分的關聯。
物質從未消失,只是另外一種存在更適應現時的需要,而在整體構造發展過程中,用另外一種存在替代,原有存在的功能被新的存在替代繼續發揮。由此,是否可以認為整體在功能上從未改變過,或者功能改變過,而且,被認為是存在的另外一種形態,改變後的功能和改變前的功能在遵循什麼規律,而不被從整體中剔除。
只能是物質整體的無限性,意識的有限性,永遠無法認識其全部,而我們在認識的過程中,眼睛從A處移動到B處時,A便是消失或轉移到潛意識的的存在,但A永遠在整體中存在。那整體是運動的還是靜止的,運動的,對我們認識存在產生怎樣的影響。無限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無法考察其靜止還是運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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