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训诫谈话强有力 社矫对象受警告

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5日讯(通讯员 熊冰杰 李美佳)“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司法局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服从监管”。近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办公室,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经分管副局长进行严肃的训诫谈话后,流下了惭愧的泪水,并自愿在警告决定书上签字。

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态度极不端正,多次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此前,司法所所长多次通知督促,但段某某以不能正常使用社区矫正管理APP为由,不履行每日必须进行人脸签到的规定。在5月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段某某未经请假逃避活动,并在电话中以不当言语顶撞司法所所长。永定区司法局接到司法所所长的情况汇报后,立即走访了段某某的保证人及村干部,并与他本人取得联系,在6月12日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从“认清身份、珍惜机会、服从监管、顺利解矫”四个方面进行训诫谈话。本辖区个别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受到多次警告后仍不悔改,最终被撤销缓刑、提请收监,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以此类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对段某某进行反面教育,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作用。随后,段某某自愿在警告决定书上签名,重新购买了手机并下载了社区矫正管理APP,他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反省,自觉接受监管和教育,积极争取顺利渡过考验期。

通过训诫谈话,起到了对难管人员的威慑、警醒作用,及时有效地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2018年1月至5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对多名存在不进行每天人脸签到、不参加集中教育活动、不遵守请销假、涉毒涉暴、涉黑涉恶、有再犯罪倾向等违规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谈话。训诫谈话机制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司法所的管控压力,同时有助于区司法局及时掌握跟进难管人员的信息情况;另一方面也将以往工作中的被动参与化为主动干预,将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预防,有效减小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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