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被判刑

永定区: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被判刑

3月13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熊某军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我市首例宣判的涉疫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熊某军在其位于教字垭镇兴隆村黄家岗组家中经营的麻将室组织两桌人打麻将。接群众举报后,教字垭镇派出所民警马某带领辅警陈某鑫等人出警处置。但到达现场后,熊某军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劝阻,并辱骂、拉扯、殴打民警,阻拦警车离开,致使民警马某脸部左侧、陈某鑫脸部左侧及右手手背受伤。

永定区: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遵守国家法律与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