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捐獻骨髓者與被捐者不能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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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醫生來回答這個問題。

按照國際慣例和國家規定,捐獻骨髓者與被捐者至少在一年內不能見面;而且所有器官捐獻,捐獻者與被捐者都不能在一年內見面;即使一年後見面,也應在雙方協議好前提下。

原因如下:1、保護和尊重捐獻者和被捐者的隱私和權益;

2、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和情感糾紛。如過早見面捐獻者的音容笑貌就會時時浮現在被捐者的腦海中,對他的康復和生活產生不必要的影響,甚至是“負擔”;而捐獻者也可能會時時關注被捐者,甚至對被捐者的健康恢復和生活產生影響;極個別的會索要“補償”,造成惡劣影響;還有如果骨髓移植失敗,個別患者家屬因救人心切,會要求捐獻者再次捐髓,而臨床病例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骨髓移植的意義並不大。所以說捐獻者和被捐者不見面為好。


春雨醫生

捐獻骨髓手術,其實沒有那麼可怕,抽完骨髓之後靜養幾天,就可以上班了,只是不允許做打籃球這種激烈的活動而已。

按理說“得到他人的關愛是一種幸福,關愛他人更是一種幸福。”無論從哪方面來說,捐獻骨髓者和被捐者都應該見上一面,了卻心中的那份“牽掛”。

可是現實生活中,他們竟然連面都不能見,這又是為什麼呢?

一、“贈人玫瑰,手有餘香。”還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在現實的生活中,主動捐獻骨髓的人並不是很多,對這方面的認識也很傳統。但是能夠敢於捐獻者,實在是精神可佳。

先不說捐骨髓這份讓人難以接受的事情,就拿獻血來說吧,上大學的時候小侯血氣方剛,平均一個季度都要主動獻一次血。

“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可是當自己心愛的人需要玫瑰的時候,誰又能把玫瑰送過來呢?找那些自己曾經送過玫瑰的人?肯定不太合適,別人也不一定會同意。心裡這個“節”一時半會很難打開。

二、“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還是“幫人幫到底,送人送到家?”

接受別人的骨髓,就相當於接受了別人的恩惠,自己的內心除了一份深深的感激之外,還有一絲絲的愧疚,總感覺欠了別人的東西,會想盡一切辦法去彌補和償還。

如果對方是忠厚老實之人的話,就會相處的很融洽。

如果對方是《漁夫和金魚的故事》中的老太婆,“金魚”則有報不完的恩情了,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還可以接受,超出範圍以後會不會被別人說成忘恩負義之人呢?所以還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好。

三、“若無任何慈善之心,你將擁有最嚴重的‘心臟病’”。還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誰都會遇到麻煩,都希望別人能夠伸出援助之手。可是反問一下自己當別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你幫別人的時候別人不一定會幫你,而你不幫別人的時候別人一定不會幫你!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救人與水火之中,又何必把自己當成救世主呢?

四、“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見於不見,我們都應常懷感恩之心。

“這是心的呼喚 ,這是愛的奉獻, 這是人間的春風, 幸福之花處處開遍 ,這是生命的源泉, 在沒有心的沙漠 ,在沒有愛的荒原 ,死神也望而卻步 ,幸福之花處處開遍------”這首《愛的奉獻》發自我們的心田,我們要將愛的種子灑遍荒原。

“感恩的心,感謝有你,伴我一生,讓我有勇氣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謝命運,花開花落,我一樣會珍惜----”讓感恩的心陪伴我們一生,感謝那些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

“幫助別人要忘掉,別人幫己要記牢。”不見,我們會將這份愛深藏在心裡面,待她葉繁枝茂之時再將感恩的心遍灑人間。


24幀半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這呢,其實是國際上通用的規則,大家都很認可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有著兩方面的考慮:

1. 如果術後失敗,患者家屬可能不甘心會去央求再次捐獻

這一條呢,可能性是不小的。任何手術,都不是100%成功的,尤其像是造血幹細胞的配型,感染、出血、排異等等,都是關卡。雖然隨著醫術的進步,配型成功後,很大概率會讓患者重獲健康。但是仍然有兩成或者更高的概率會出現失敗的情況,尤其是在排異的過程,這個過程可能會持續半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如果出現了狀況,患者的家屬可能會因為關切,所以不顧捐贈者的身體情況,去央求再次捐贈。

但是呢,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這件事意義非常小。如果首次失敗,再次移植的成功率就非常小了。

但是患者和家屬不一定知道,所以無法解決這個事情。

2. 捐獻者去找患者,要捐獻的額外報酬

其實,現在在國內,你去捐獻造血幹細胞,已經能獲得不少補償。但是很多人覺得這是對自己身體“無法修復”的損害,以此為由去跟患者和家屬索要報酬。這種事也是屢見不鮮。但是呢,其實哪個家庭遇到了這種事,不管最後能不能治好,光醫療費,已經是要命的了。

再去要額外報酬,真的是雪上加霜。


不哈韓的小韓

作為一名中藥專業的學生,多多少少也會了解一下醫學方面的知識,並且我一位朋友是去美國捐過骨髓的,所以這次就來給大家普及一下捐髓的真正知識

不見面的原因

1.是不能見面的

這也是國際慣例,至於原因其實也很容易理解,拿中國來講,有句話叫“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雖然有些話有些重,但道理是一樣的,中國畢竟是一個人情社會,如果接受者與捐獻者互相見面了,那接受者肯定會多少帶有一些愧疚心理(其實也是對骨髓捐獻的知識知之甚少),即使只帶有感恩之情,那捐獻者的家屬或者身邊一些喜歡家長裡短的人的輿論,也會讓接受者很可能以後的一生中都帶有這種愧疚情緒,對成長是很不利的。

2.雙方會因此結下友誼嗎

可能也會有人講雙方也許會因為骨髓捐贈的事結下友誼,但我想說這個會發生,但發生的機率很低,坦率講中國的國民整體素質還是有待提高的,所以捐獻者或者其家屬萬一想私下裡多要一些錢,這對接受者本身又是一種傷害!當不再有患者砍醫生以及各種紅包這類事情發生時,中國的醫藥水平也算提高了一大步

補充

上面說到愧疚心理是對骨髓捐贈知識的不瞭解,那真正的骨髓捐獻是怎樣的呢

1.對捐獻者風險很小

我的朋友去做捐髓手術時,抽完了養了3天,醫生就建議可以上班了,只是一個月內不允許做打籃球這種激烈的活動而已,從這裡不難看出捐髓手術並不可怕,比一般的手術風險還要低一些

2.對接受者意義重大


影漫精彩匯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

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

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

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

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

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

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

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蹟

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

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瞭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

今年1月的前13天裡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

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佈於眾。


喵了個汪小強


一起幸福微笑

這完全是西方價值觀的體現。

西方歐美這麼規定了,於是就有一大幫一人為此找出一大堆理由來,證明西方如此如此文明,如此如此高尚。

殊不知各國有各國國情,如果中國允許雙方見面,願意捐獻骨髓的,多五倍也不止。

西方的主流文化是上帝,你所做的一切都在上帝那裡知道。

而中國的主流文化是人,中國人的核心信仰是敬天法祖,但從骨頭裡不相信上帝存在,所以中國人講究“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所以西方人死了就是一塊墓碑,寫個名字和墓誌銘。而中國人死了就想把生平事蹟都寫上。

西方戰死人員,不論你是英雄還是懦夫,都只有一塊墓碑一個名字,大家可以看看《拯救大兵瑞恩》。他們認為他們是為上帝犧牲的,上帝知道一切。

而中國烈士墓,都掛著人像(早期除外沒這條件)和事蹟,戰鬥英雄有額外的紀念館和胸像。中國人認為自己是為國而戰,死後青史留名,值了!大家可以看看《集結號》,張涵予為了給戰友正名用了半生。

這根本是文化上的差異。大家可以捫心自問,你做了好事希望不希望有電視臺來採訪你,你為國捐軀希望不希望有個半身像和事蹟展示,如果你捐了骨髓希望不希望知道自己到底救了誰。

如果你希望,恭喜你,你是個純正的中國人!

所以,真按國情的話,在中國應該允許骨髓捐贈者和接受者見面

而那些捐獻器官者的父母,更希望見見接受者,讓自己的孩子以另一種方式活著。

中國人不怕死,中國人怕死的無聲無息,沒有價值。

中國人也不怕捐贈骨髓和器官,而是一定要覺得自己的捐贈是有價值的。

因此,其實不顧國情,照搬西方那一套原則根本就是可笑,如果把這些西方原則做些中國式變通,願意捐獻骨髓和器官的至少增加五倍。

而那些因為是洋人,所以是對的,並且能找出一大堆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理由的人,更是可笑。


駐馬店頭號貪汙犯


貨賣袈裟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

  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

  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

  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

  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

  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蹟。

  

  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

  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瞭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

  今年1月的前13天裡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

  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佈於眾。

  其一是減輕精神壓力原則。從社會角度看,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捐獻和接受,是愛心人士通過愛心平臺,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血液、造血幹細胞、器官等)無償捐獻給社會上另一群需要挽救的人,捐、受雙方並不知曉對方的任何信息,這就是國際上通行的“雙盲原則”。

  例如,我國一著名歌手不幸去世,家人根據她的遺願,捐出了她的眼角膜。但因在捐受過程中未能遵循“雙盲原則”,其中一名四川小夥得知自己接受的角膜來自這位歌手時,感到“壓力大”,醫生甚至認為會影響到病人康復,其家屬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

  戴安娜王妃遇車禍不幸身亡後,捐獻出多個器官組織,為8名患者帶去希望,但受捐者沒有“我身上有王妃的器官”的負擔,因為戴安娜王妃的器官捐給了誰,連手術醫生都不知道,他們只瞭解“那天,我的一名移植患者與計算機分配系統裡的器官數據相配成功,沒人知道是誰捐獻的”。

  蘋果公司前CEO喬布斯曾接受過肝移植,捐獻者的信息也是嚴格保密的,絕不會產生“小老百姓救活大人物”之類蜿蜒曲折的故事。

  其二是抑制人性之惡原則。捐獻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個人一生中的重要節點,或是人生中一個瞬間。然而,接受者和雙方家屬在人生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術後因當事人思想情緒的變化而帶來可能的風險,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約束人性之惡的制度設計。

  幾年前,新華社題為《骨髓庫志願者被公開點名“逼捐” 誰來保護捐獻者的隱私》的報道,講述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因為事先洩露了捐獻者個人信息,但捐獻者因某些原因不能實施捐獻,與之配型成功的患者家屬使用不當手段“逼捐”,引發質疑和爭論,發人深省。

  再則,所有供受雙方信息若不加隱私管理,可能會發生供者捐獻後,發現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幫捐獻者一把,甚至捐獻者明裡暗裡向受捐者索財現象。這已經背離了“捐獻”的初衷,若長此發展下去,雙方都會不勝其擾。

  保密意識還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器官買賣,因為供方情況複雜,層次不一,這一規定尤顯重要。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洩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但是,捐受雙方是不是絕對不能見面呢?不是的。因為這項事業還在發展階段,很多民眾還不知道捐獻的程序和內容,因此管理機構可以有選擇地經雙方同意,出於弘揚善舉、普及知識的目的,在一定場合組織捐受雙方家屬見面,讓公眾瞭解捐獻者的無私奉獻,受捐者的康復狀況,利於用這種正能量推動人體器官捐獻事業不斷髮展進步。


凡凡談籃球

為什麼捐獻骨髓者與被捐者不能見面?

這個也不是絕對,也深有體會,我老丈人得白血病M5後,雖然不需要骨髓移植,同病房同樓層的病人需要骨髓移植很多。骨髓這東西要想找到合適的真心難,關鍵是找到了價格也貴的出奇,大部分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親屬,父母姐妹兄弟。找外人就算有合適的他們也不肯,堂兄弟、表親之類的也很少願意的。一、是給錢怎麼給?收還是不收,收多少合適。二、他們怕影響自己身體健康。很多人認為抽正常人骨髓對身體不好,害怕因素很多,一般都不願意去抽樣。

聽主治醫生說抽骨髓一般對人體沒有傷害,與抽血差不多,只要營養跟的上,長起來還是很快的。希望大家身邊有親人需要骨髓配對的,儘量去配合一下,救人一命自己又不會損失什麼,就當獻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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