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这种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關田派出所逢圩日通過在農貿市場治安巡邏,發現有一種“職業乞丐”會經常出現在街頭巷尾下跪乞討,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換取利益,每次見到這樣的乞討,派出所的民警都很較真,認真查驗乞討者的身份以及所謂的“困難”,結果每次都不出所料,乞討者提供的“天災人禍”“慘絕人寰”的材料都是捏造出來的,這那裡是乞討,分明是欺騙。

我們來揭露下......

这种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2018年5月25日,一名街頭虛假乞討者被民警揭穿

这种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2017年2月13日一夥街頭虛假乞討者被民警揭穿

街頭虛假乞討多是利用路人們的同情心來騙取錢財,他們會編造一些感人的故事,並且圍繞故事主要情節進行一些周邊包裝,增加故事的真實性,讓你信以為真。同時拿出一些自己的錢財先放在乞討的籃子中,讓路人們誤認為已有人進行捐贈。就是通過這些手段套路住路人們的同情心從而對其進行捐贈,達到行騙的目的。

这种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職業乞丐擺放的海報,裡面的內容都是他們瞎編的,就是要讓人們覺得他“慘”。

这种人侮辱了“乞丐”二字

法律責任:街頭虛假乞討,不僅是一種行騙行為,更是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如果這些現象的背後構成有犯罪,情節嚴重者會受到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詐騙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醒:對於此類案情,民眾應當提高警惕,在伸出援助之手前應充分認清事實,不能因為一時感情氾濫而讓善心被隨意利用和褻瀆。遇到此類人,可以撥打報警電話或者相關救助單位彙報。虛假乞討影響惡劣、深遠,打擊此類行為,需要社會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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