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2萬項專利,全球巨頭見其繞行,卻為何敗給Huawei和Nokia?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專利質量對於維權很重要”?

在最佳答案中有網友這樣回覆,“維權就似拿刀防衛,你刀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你防衛的成敗!”

這個回答非常有趣。上次分享的Uniloc,憑藉1項專利起訴75家公司(原文鏈接)...如果Uniloc手上專利質量不行,那麼涉案專利分分鐘被對手無效掉...

專利被無效,就基本失去了維權的能力。在國內,專利被無效的案例並不少見。統計了一下,僅僅2017年間,就有超過十餘起涉案專利宣告無效的案例。

2017年3月,伊利與蒙牛“未來星”產品專利訴訟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布針對“蒙牛未來星”某款包裝瓶外觀專利無效宣告決定:宣告蒙牛外觀專利權全部無效。

2017年4月,第三人獵豹公司與動景公司就“帶圖形用戶界面的手機”的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中,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201530383753.0號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設計1無效,維持設計2有效。

2017年8月,

廣州艾美與友寶在線等三家公司就“練歌錄音房(斜角)”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中,宣告請求人僅用一篇網絡報道,便無效掉了涉案專利。

2017年11月,深圳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在複審委針對譚圓圓“無人飛行器”20餘件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實施了口頭審理,專利持有方為高域智能科技研究院。

....

但是,是否有了專利,就能在專利訴訟的道路上所向披靡呢?

手握2萬項專利,全球巨頭見其繞行,卻為何敗給Huawei和Nokia?

1972 年,InterDigital成立於美國費城,是世界無線電話通訊先驅者。進入 21 世紀後 InterDigital 轉型為知識產權公司。

手握2萬項專利,全球巨頭見其繞行,卻為何敗給Huawei和Nokia?

(圖片來源/百科詞條)

與大多同行不同,InterDigital並不是從開發者手中低價購入專利,而是僱傭了幾百個工程師研發與數據轉移、能源消耗和網絡接口相關的技術領域。

甚至與多家標準機構、大學研發部門建立合作關係,建立了涵蓋2萬多項國際標準的專利數據庫。

目前,InterDigital公司擁有專利超2萬項,4G核心專利位居全球首位。

這家公司打了多少專利戰呢?

據2015年財報顯示,InterDigital總營收為4.414億美元,賣技術方案的營收只有900萬美元,其餘全部是專利收入,專利收入佔比超過97%。

曾經有人這樣評價:“全球的科技巨頭也許對InterDigital不太熟悉,但真碰上InterDigital,絕對會讓其以後聽到這個名字就想繞行。”

然而,這家在專利訴訟上“所向無敵”的公司,卻與諾基亞8年專利戰中敗訴,與華為5年專利戰中敗訴...

與諾基亞八年專利戰,訴訟過程“跌宕起伏

”...

2007年,InterDigital以諾基亞侵犯其“3G蜂窩技術專利”為由,將諾基亞告上法庭。

InterDigital不服,繼續上訴。

手握2萬項專利,全球巨頭見其繞行,卻為何敗給Huawei和Nokia?

諾基亞對此表示不服,同樣提起上訴,最終卻遭到上訴法院駁回。

2015年4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初步判定微軟Lumia手機侵犯了InterDigital的兩項專利,微軟的3G設備被禁止在美國銷售。

不得不說,InterDigital與諾基亞的整個訴訟過程,可以說是跌宕起伏、峰迴路轉...

2015年8月,經過長達8年的評估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裁決諾基亞手機並未侵犯InterDigital的3G蜂窩技術專利。

與華為五年專利戰,從“宿敵”變成了“盟友”

就在同一天,InterDigital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華為公司等侵犯其專利權,並請求ITC對華為相關產品啟動337調查,發佈全面禁止進口令、暫停及停止銷售令。

但是,面對InterDigital的凌厲攻勢,華為並沒有示弱。

手握2萬項專利,全球巨頭見其繞行,卻為何敗給Huawei和Nokia?

(圖/互聯網)

2011年12月,華為在深圳對InterDigital提起兩起訴訟,分別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隨後,兩起案件經兩審終審分別於2013年得到了結,其中,

2014年5月,鑑於Interdigital與華為公司達成和解,大陸國家發改委宣佈,對Interdigital涉嫌價格壟斷案作出了中止調查的決定。

當然,雙方在此糾紛的妥善解決,也給InterDigital帶來了實際的好處,該公司得以從國內反壟斷調查中脫身,避免了陷入高通此前被罰60多億人民幣的尷尬。

2016年9月6日,InterDigital對外宣佈:

3、兩家公司還“就未來共同研發合作的談判達成初步框架協議”。

4、華為會轉讓一批專利給InterDigital。

這個“一籃子”協議,讓華為和InterDigital從“宿敵”變成了“盟友”。

....

回到我們的問題,如果行業標準中存在某公司的專利,該公司是否就可以依靠著技術標準坐收專利許可的紅利呢?

事實上並非如此!專利與技術標準結合,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