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法院与拘留所联合化解执行案件!

八步区法院与拘留所联合化解执行案件!

6月6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与贺州市拘留所联合调解一起执行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八步区法院与拘留所联合化解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在廖某与罗某、邓某、罗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罗某、邓某归还廖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罗某生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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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罗某、邓某和罗某生并没有履行义务,于是,廖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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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罗某、邓某进行了“四查”、“两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部分存款,于是法院依法从其账户上扣划了14221元人民币,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除此之外,

被执行人没有

其他履行义务的行为,

也没有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

因此

八步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邓某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将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邓某依旧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将其拘留。

法院与拘留所干警合力化解纠纷促执行

在被送进拘留所前,因为法院执行干警前期做的思想工作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普及,邓某的思想防线已有所松动。拘留期间,拘留所干警利用该有利时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使邓某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此后,邓某经过司法拘留的教育惩罚,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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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情况后,八步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与贺州市拘留所沟通联系,并取得了贺州市拘留所的大力配合。为“趁热打铁”,八步区法院和贺州市拘留所举行在拘留所内进行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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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法院执行干警和拘留所干警各自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不厌其烦的对邓某进行进一步的说服和引导,并积极所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院和拘留所干警的通力配合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邓某的哥哥罗某善自愿为邓某做担保,并共同偿还欠款,申请人廖某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因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也已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法院依法解除对邓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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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除拘留,高考前母女相见

当天,被执行人邓某的女儿前往拘留所探视母亲,在母女会面之后,因为考虑到子女仍是未成年人且今年将要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其备考的心态,调解过程不宜让其参与旁听,于是,拘留所的民警带她去其他地方暂作休息并希望她能调整好心态迎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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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走出拘留所的邓某终于在高考前见到了阔别近10天的女儿,让女儿可以放心的参加高考。八步区法院和贺州市拘留所的干警既依法办事,又提供人文关怀,兼顾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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