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互联网庭审案件109件,远在加拿大足不出户“隔空”化解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公平“不掉线”?全市法院积极行动,利用江苏法院“互联网开庭”平台、微信视频、腾讯会议软件等多种平台进行“隔空”庭审。据统计,本周一至三,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展互联网庭审109件,让当事人在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


当事人滞留加拿大无法出庭,“互联网开庭”平台解纠纷


2月19日上午10点,在南京中院第十四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准时开始。与往日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到庭”,案件所涉三方当事人则在家中利用江苏高院“互联网开庭”平台进行“隔空”对话,在线完成整个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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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理的案件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年11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一处九级残疾、一处十级残疾,并产生相应误工期限、护理期限以及营养期限等。2019年7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中,受害人刘某向法院表达了事故发生已达一年多,家中经济困难,希望对本起案件尽快审理,及时拿到赔偿款的意思。

为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主审法官积极联系了三方当事人,陈某表示其因受疫情影响滞留加拿大,近期没有回国打算,保险公司表示企业现仍未复工。受制于当前疫情形势,直接让当事人来法庭开庭将会困难重重,亦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疫情传染的风险。在此情形下,主审法官决定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审理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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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历时30分钟,在承办法官栗娟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说之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即刻上传,借助平台电子签名技术,双方当事人在线对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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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身份证对准摄像头。”承办法官通过视频图像、现场身份证件比对、当事人之间相互确认等方式核对确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后,非常时期的“隔空”庭审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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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利用微信视频、腾讯会议软件,让法官与当事人实现“面对面”交流。据了解,在线庭审活动均严格遵循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到庭诉讼环节一致,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同时实现了案件庭审过程无纸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对在线庭审的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存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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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周侃、钟慧钊在庭审之前分别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征求和确认意愿,然后为每个案件建立专门的微信群,组织、指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进行在线庭前证据交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举证权利。昨天,市中院少年家事庭通过在线无接触庭审方式审理了3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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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调解”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刘法官,我是南京某公司的法人蔡某,因为这次疫情我们公司已经处于停摆状态了,本来准备给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也被法院查封两个多月了,还有3天又要发这个月工资了。我愿意用我个人名下的房产担保,希望刘法官能帮忙做做原告工作,尽快给账户解封,也帮我们双方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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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同时尽快为涉案企业解燃眉之急,玄武法院刘昌政法官当即决定用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中,刘昌政对双方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希望双方在疫情中互相帮扶、共渡难关,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被告渡过难关。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申请解封账户,账户解封后2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12.6万元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剩余的5万余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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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原告在微信群中申请解封账户,刘昌政立即办理解封手续并交给保全组,实施网控解封。3小时后,保全组反馈账户解封成功。被告于次日将案涉款项打给原告。这场非常时期的“云调解”为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经营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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