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化解“执行不能” 岳阳楼区法院在行动

“感谢法官。真没想到,我居然拿到了我的救命钱。”日前,一起扶养费案件当事人徐某紧握执行法官的双手,久久不肯松开。这是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执行不能”小额民生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后的又一感人场面。

原告徐某和被告彭某于2011年5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较多矛盾,原告多次以彭某对其实施家暴为由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洛王派出所报警求助。2014年3月,原告因家庭纠纷遭被告彭某打伤,洛王派出所、洛王司法所和雷锋山社区就此事多次寻找彭某,但彭某一直回避不见无法联系。8月25日,原告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诊断为患有中度抑郁症状。

自2011年至2015年,原告徐某在岳阳市康复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市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总计2659.22元。2015年1月22日,原告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肢体四级残疾。原告没有工作和收入,靠父母提供经济帮助,被告彭某一直拒绝支付原告医疗费和生活费。2015年9月22日、23日,为督促彭某履行扶养义务,岳阳市岳城街道办事处、岳城居委会、岳城司法所找彭某进行劝解无果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支付原告徐某扶养费1.33万元(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并由被告彭某自2016年8月22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700元,每年支付一次,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彭某一直下落不明,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但申请执行人身患疾病,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亦无子女和兄弟姊妹,且父母年岁已高,生活没有着落,难以为继。岳阳楼区法院考虑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生活现状,决定对其一次性发放1万元救助金,切实缓解徐某目前生活实际困难问题。

据数据显示,该院近年来共救助涉民生案件60件62人,发放救助资金 70余万元,让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得到了及时的司法救助,切实缓解了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执行不能’小额民生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及时解决困难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民生的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能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司法关怀的温度,是该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又一真实写照。”李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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