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人才引进落户新政——技能型人才落户

事项名称

技能型人才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咨询电话

23394772

办理时间

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要求

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早9:00 -晚17:00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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