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讓職工養老更安心

去年,江蘇南京金陵飯店職工孫先生退休,一次性領取了稅後3.6萬元的企業年金。如今,越來越多的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份養老積累,這就是企業年金。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和目標。企業(職業)年金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大支柱。2004年起,我國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截至2016年末,全國已有7.6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2325萬人,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1075億元。今年1月,人社部、財政部正式印發《企業年金辦法》,並於2月1日起施行。

國企、民企都可建立企業年金

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中,既包括國有大型企業,也有改制後的民營企業,還有民辦高校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2006年,繆先生入職金陵飯店證券投資部門擔任副總監時,面臨著為公司企業年金尋找投資管理人的任務。“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必須是盈利的,需要全體員工同意。由於公司繳大頭,退休後還能多一筆養老金,職工代表大會上大家都沒有異議。”繆先生回憶,普惠性是設立企業年金的原則,企業繳費採用員工月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每個職工繳費比例一樣,這樣年金繳費分配差距不會超過原有收入分配差距。

單位轉制或員工跳槽,企業年金如何繳納?

2004年,事業單位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轉成一家民營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後,員工退休工資比事業單位少近一半。為了留住人才,公司當年建立起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隨後制定了企業年金管理辦法。

“以今年為例,每個月公司繳2936元,其中轉軌年金405元,基本年金2531元。我自己繳580元。”公司員工嚴先生舉例說,“這樣以後退休了能多一份保障。”

金融機構受託運營,個人可隨時查詢自己賬戶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採用信託模式管理,企業自主選擇具備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受託管理,市場化投資運營。

2007年,金陵飯店重點考察了年金管理機構在年金安全運營、投資業績和客戶服務三個方面的綜合表現,以及機構是否專注於養老業務長期發展並形成了良好的市場口碑、企業年金歷史投資業績表現是否成功實現了長期穩健增值目標等。

2016年,金陵飯店的企業年金規模近3000萬元。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金陵飯店的年金理事會退出歷史舞臺,即不再自己做受託人,而是採用金融機構受託運營的方式。金陵飯店委託泰康養老公司擔任受託人,同時更換泰康資產公司為新的投資管理人。泰康養老公司為客戶專門設計了網絡查詢端口,登錄即可看到整個業務流程和明細數據,客戶通過網絡就能完成業務辦理。

“以前受託人是自己的時候,事務性工作比較多,而且手工操作容易出錯。如果有出差,簽字不及時,年金還會出現支付延遲。”繆先生介紹,“以前會有員工電話問詢年金到賬延遲的事情,自從受託人交給機構後,便再也沒有這類問題。”

2012年開始,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企業年金也委託給了泰康養老運營,目前的年均收益在6%以上。企業年金覆蓋了與公司簽訂三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的在崗在職員工。參加人員有權選擇參加或退出企業年金計劃,公司為員工辦理了相關網上查詢手續,個人可隨時查詢自己賬戶的詳細情況。

按月提取時,餘額繼續參與投資分享收益

“我們公司一名員工跳槽後,新單位的年金是其他機構運營的。公司和受託人聯繫,出具轉出證明等後,由泰康根據提供的賬戶信息給新單位辦理了資金劃轉。”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該公司的年金方案,參加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轉移至其新就業單位年金計劃中進行管理。如果員工升學、參軍、失業或新就業單位無企業年金計劃致使個人賬戶無法轉移的,本企業可予封存處理,公司和員工均不再繳費,但基金繼續投資運營,賬戶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仍由受益人承擔。封存的個人賬戶可在具備條件時予以轉移,或達到符合待遇支付條件時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額。

今年5月剛退休的謝先生,其年金個人賬戶餘額42萬元,目前選擇了每月定額領取稅前7000元直至賬戶餘額為零,“我算了一下,在領取完之前,賬戶剩餘的資金繼續參與年金計劃投資,我還能繼續分享收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相伯偉介紹,長期以來,江蘇在不斷完善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也在穩紮穩打地推進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特別是積極探索實施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鼓勵企業先行為各類急需緊缺人才建立年金。截至2017年末,全省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賬戶數2516個,惠及職工49.75萬人(不含在蘇中央企業),基金規模達354億元,位居全國前列。

不過,目前,企業年金總體覆蓋率還不高,企業年金制度尚未能成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力補充。主要原因還是企業用工成本壓力總體較大、相關政策支持和引導不夠、用人單位與職工對政策瞭解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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