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到5000!个税或迎来20年来最大改革,最新修改提案提交人大

文/焦点财税资深专家—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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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到5000!个税或迎来20年来最大改革,最新修改提案提交人大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可能意味着个税法自1999年生效以来也将迎来一次最大的、根本性的变革,我们看看会有什么改变吧: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3500到5000!个税或迎来20年来最大改革,最新修改提案提交人大

长期以来,中国个税饱受诟病,起征点偏低当然是一个最容易被批评的问题,但这可能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个税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分类税制,而不是综合税制!下面试着结合本次改革谈谈我对个税的整体看法。

一、个税改革总体思路

早在2017年,财政部肖捷部长就提出,"个税改革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中国的实际"是什么?纳税意识不强、全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同银行等外部机构信息交流不够都是中国实际,这些导致个人信息搜集和处理汇总机制严重不足,那么马上实施国外成熟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本不现实。

"相结合"、"分步到位"、"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这些谨慎字眼可能预示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上述中国实际未能革命性解决的前提下,个税的深度改革不可能实现,分类为主的税制可能依然会持续下去,尤其是个税改革问题同信息公开、反腐、体制改革纠葛在一起,绝不是简单一个税种能够涵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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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税起征点问题

这里的起征点主要是指工资薪金个税,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提高过三次,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这也正是起征点问题争议的关键。

起征点其实就类似一种扣除项目,允许个人基本消费标准3500元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交税。但考虑到不同家庭和个人的不同情况,一个人收入和一个家庭收入仅仅以起征点来区分显然失去公平,因此现在个税改革的关键点根本不在起征点,而在分类如何改综合,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但不论如何,起征点能够从3500提升到5000,是顺应民意的,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讲也是能够有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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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与综合税制问题

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没有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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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制实施简单易行,只需要在各个收入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征管即可,但无法兼顾个人和家庭总体收入的均衡,显失公平。因此,从分类向综合的转化是趋势。一步到位不可能,纯粹的分类税制到分类与综合税制的并行与结合会是一段时间的常态,这次的改革选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收入最为突破口,也正是印证了这种思路。

关于综合与分类的结合,我个人觉得至少包括两个趋势:

第一个就是分类的调整,比如11种分类是否合适,是否过细,是否需要简化等;

第二个就是如何综合?综合税制起源于德国,目前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那么综合的含义是什么?

综合首先应该是个人到家庭的综合,个税纳税主体从个人到家庭是一个趋势,作为最基本社会单位,很多收入和支出都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支配和使用,但我们国家目前的综合还未看到家庭综合的明显态度,未来的改革可能会依然停留在个人申报的层面。

综合的第二个含义是各类收入的综合申报,无论什么收入对于家庭和个人都是收入,按照时间综合申报方可体现公平原则。但从目前修改草案透露的信息来看,全面综合不可能实施,部分收入的综合基本明确。

综合的第三个含义是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综合,目前我国的个别个税收入也有扣除项目,但过于简单粗暴,而且未能考虑家庭支出,未能考虑投资支出。按照国际流行的实施方案,捐赠、保险、房租、医药支出,甚至买房利息支出都可以扣除,还有亲属赡养、教育支出、财产交易损失等也可以扣除,这样计算的个人及家庭所得才是真正意义的所得。目前肖部长也提到会考虑这部分,如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是要考虑的。

3500到5000!个税或迎来20年来最大改革,最新修改提案提交人大

本次修改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实数本质改变,从教育、住房、医疗三个民生最关注也是压力最大环节切入,找对了突破口,但具体实施细则如何才是问题的关键,拭目以待。

个税改革期盼良久,争议良久,今天看来终于要迈出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的实质一步了。本文观点总结如下:

1、起征点变化赚人眼球,但并不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点;

2、分类向综合的改革是趋势,但改革的路径可能很漫长,一段时间里分类与综合的并存是常态。但无论如何,本次修改意味着重大突破的开始;

3、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施,减税效果究竟如何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批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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