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预期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预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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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勘单位营改增改革的必然性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对以前环节已经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从而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了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国务院决定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试点。从第一阶段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3年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在该实施办法中,已明确地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列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从而成为地勘单位营改增的政策依据。可见,地勘单位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当前这种重大税制改革,地勘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应税制改革后的经济环境,推动地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地勘单位的预期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一项意义重大的综合性改革工作,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完善,实施地区和实施行业范围都在逐步扩大。对于这次税制改革,笔者认为它将会加大地勘单位纳税风险。以下对营改增后地勘单位可能面临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2.1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收管理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以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有本质的差异,税收要素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具体又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②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收入(不含税)和6%的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③营改增后,地勘单位适用税率统一调整为增值税税率6%(一般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④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机关改变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同于原来营业税的相关规定,较之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2营改增对不同纳税人税负变化的影响分析

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地勘单位年应税收入都会超过500万元,实施营改增税改后,都会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笔者认为,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实际承担的税负不会下降,反而会有上升的可能。上升的原因包括:

首先,从税率上分析,营改增后地勘单位增值税税率为6%,折算为与原营业税可比口径的税率为(1/1+6%)×6%=5.66%,和原营业税税率5%对比,税率本身就有上升的趋势。其次,由于行业特殊性,导致地勘单位不能有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金,大部分地勘单位税负可能有所加重。不能有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素包括:①地勘成本费用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比重较高,而人工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没有大量的原材料采购,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材料比重相对较少,造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渠道较少,其税负有所增加;②为加快野外作业进度,地勘单位通常会外包一些小工程。实行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的外包小工程承包方大都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③用地补偿费等各种赔偿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而赔偿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地勘单位项目成本控制水平与财务处理的技巧与水平相对不高,施行营改增新政后可能会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缺乏了解,不能正确地取得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不能有效抵扣。

2.3营改增对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2.3.1增值税改变了原来营业税的核算方式,导致会计核算变得复杂。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对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不涉及进项税额扣除等会计事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除了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外,还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趋于复杂。

2.3.2营业税和增值税核算方式不同,对企业利润的核算产生较大影响。①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核算的是含税收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核算的是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6%,当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时,体现在损益表中的收入额将会减少,对企业营业利润产生影响。②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而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企业的应纳所得税会有所增加,所得税额会有所增加,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2.3.3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使其成为纳税经济犯罪的高发区,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委托除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且企业不能进行税务外包,必须自己进行管理,所以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防止出现丢失等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地勘行业的财务人员大多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经验,营改增后票据的取得压力变得较大,识别和鉴定难度加大,哪些行业、产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还需要生产经营及管理人员共同学习。

3针对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的不利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减轻单位税负压力,但是要达到实际效果,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来适应新环境。

3.1 认清形势,及早部署,做好相应的宣传普及工作

地勘单位税改以前是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知识了解较少。因此,地勘单位要做好增值税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确保企业相关人员了解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和进项发票取得的重要性,从而为进项税及时合法取得、准确抵扣、正确申报纳税奠定基础。鉴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较大,必要时企业应聘请专家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透彻理解营改增的内容及意义,为他们正确处理涉税事务提供保障。

3.2积极应对,寻找合法减负的方法

地勘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具体全面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充分利用政策差异,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通过对单位内部不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针对差异化税率找到适合的切入点,比如针对建筑业暂时未纳入试点行业的情况,可在签订合同环节就将建筑施工(适用3%营业税)与地质勘查(适用5%增值税)区分开,达到节税目的;对收入和成本结构进行细分,找到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收入)、可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

3.3仔细对比分析进项税额抵扣的可能性

进项税额抵扣在营改增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想要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就要仔细分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支出的费用有多少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地勘单位能够取得进项税票的限制较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更应该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加大取得进项税额的业务比例,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功效。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能够开具高抵扣率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比如说:车辆的租赁费用可以按17%税额进行抵扣,运输业务可以抵扣11%,外包仓库可以抵扣6%等,以此加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空间。

3.4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增值税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应高度重视,什么时候开票,开多少票,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充分考虑的问题。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如果出现发票遗失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同时,还要谨慎对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票、重新开具、作废、开红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开、伪造与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5加强核算,降低税制变化给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地勘单位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地勘单位需要根据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和必要的辅助表,实现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对接。及时分析税制变革后税负的变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严把抵扣关,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改政策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3.6强化涉税基础管理工作力度

相对营业税而言,增值税从申报体系、发票体系、征管模式到管理要求等各方面较为严格,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涉税相关的各类基础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其管理好坏不仅关系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大小,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税负大小,具体管理应着手于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保管行为,落实好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管理等环节。

3.7职能部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营改增不只是地勘单位财务部门应该面对的问题,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由于可抵扣的票据几乎都发生在经营过程中,因此,仅靠财务人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财务部门、采购部门、项目施工部门等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做好财务信息的流通工作,实现财务资源共享,共同做好营改增的工作。

4结束语

实施营改增对于地勘单位的影响是巨大的,地勘单位只有认真地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切实的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才能适应这一改变,地勘单位未来的发展才会更加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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