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號令!任何單位或個人這樣做將最高處5倍罰款!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的《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以下簡稱《監督辦法》)經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以省政府1號令的形式頒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建立十項基金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機制;任何單位或個人騙保的,處2至5倍罰款……

注意!1号令!任何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将最高处5倍罚款!

《監督辦法》主要在安全預防、監管體系、內控管理、監管手段等方面進行了創新,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十項基金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機制,給群眾的“養命錢”上了“十重保障”。

我省是全國第4家出臺,在多方面進行了創新!

從全國範圍看,我省是繼廣東、江蘇、湖北之後,第4個出臺基金監督省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的省份。我省《監督辦法》區別於其他省份的特色之一就是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編制、收入、支出、管理等環節分別由社會保險、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的內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注意!1号令!任何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将最高处5倍罚款!

《監督辦法》共七章50條,明確了安全預防、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內控機制等方面的內容。主要在安全預防、監管體系、內控管理、監管手段等方面進行了創新:

1

加大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預防力度

各級政府應當這樣做↓↓↓

從預防的角度,明確了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責任制、風險預警機制和應對預案,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預算編制、收支兩條線管理、存儲和投資運營等事項進行了規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這樣做↓↓↓

明確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和風險管控狀況開展安全評估,採取措施化解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發現基金重大風險和問題的,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注意!1号令!任何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将最高处5倍罚款!

2

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監管體系

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鏈條長,涉及的部門、環節較多,為了使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責更明晰,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分別列舉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職責,同時,對需要部門間配合的工作,明確了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實施監督。

在社會保險基金各環節實施監督

為了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監督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編制、收入、支出、管理等各環節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和監督事項等內容。

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

3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管理

加強社會保險辦經機構內部控制管理

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辦經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規範經辦業務流程,加大稽核檢查力度,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切實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堵塞 “跑冒滴漏”。

一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定期對本單位及下級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內控機制的有效運行。

二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年度稽核計劃,開展日常稽核、重點稽核和舉報稽核。發現問題的,查明原因並責令糾正,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

三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定期輪崗制度,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

四是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和各相關部門、機構核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保證數據及時準確。

4

創新信息化監管手段

創新技術手段,提升信息系統功能

充分發揮信息系統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作用,創新技術手段,提升信息系統功能。

一是明確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規定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相關部門保存或產生的社會保險信息數據應當接入共享平臺。

二是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運用先進信息技術實施網絡監督,監測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

三是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發現的疑點信息、預警信息及時進行核查處理,並定期更新和完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四是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設立預警指標,實現對社會保險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實時監控,當出現疑似問題時,系統會自動預警。

注意!1号令!任何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将最高处5倍罚款!

任何單位或個人騙保的,處2至5倍罰款

《監督辦法》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此外,《監督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十項制度機制給社保基金多重安全保障

《監督辦法》頒佈實施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監督辦法》規定,建立十項基金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機制:

一是建立安全責任制

明確各級政府在基金監管方面的責任。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責任制,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二是建立安全預防機制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和應對預案,明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補貼、存儲、投資運營等相關事項。

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明確了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單位、個人的違反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應的問責規定。

四是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相關部門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重大運行風險或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注意!1号令!任何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将最高处5倍罚款!

五是建立安全評估制度

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和風險管控狀況開展安全評估,發現問題的,應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六是建立崗位制約機制

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崗位相互分離,互相制約,工作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七是建立定期輪崗制度

為防止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問題的產生和腐敗現象的發生,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幹部分管相同業務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單獨工作崗位工作人員在同一崗位不得超過二年。

八是建立對賬機制

規定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月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對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業務、財務部門應當按月進行對賬,保證各項數據核對無誤。

九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定期對本單位及下級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十是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個人、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信用檔案,將欠繳社會保險費,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等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依法依規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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