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動售貨機上買了過期食品該怎麼辦
近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
對一起自動售貨機銷售過期食品案件
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今年3月7日,江女士在溫嶺市九龍湖生態溼地公園服務中心的一臺自動售貨機中購買了一瓶味動力飲料,瓶體寫著生產日期2019年7月20日,保質期為6個月。很明顯,這瓶飲料已過期,但是江女士環顧機器四周,沒有找到機主的任何聯繫方式,情急之下撥打了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
江女士
您好,我在自動售貨機買到過期飲料,請問應該怎麼辦?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
不要急,慢慢說,我們馬上核實處理。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根據江女士的描述找到了這臺自動售貨機,確認機身上確實沒有機主聯繫方式,該機器也未進行備案。
通過公園管理人員,執法人員找到了機主潘某,並當場將自動售貨機打開,對內部進行全面檢查,當場查獲了尚未銷售的過期飲料1瓶。
隨後,執法人員對潘某的食品倉庫開展追蹤檢查,在倉庫發現過期飲料2瓶,臨期飲料17瓶。另經銷售記錄比對,發現潘某已通過上述自動售貨機銷售過期飲料3瓶,經營額共計2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溫嶺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潘某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
自動售貨機的普及,為群眾生活提供便利,也為商家節省了成本,但這個“超級營業員”卻不能做到檢索產品是否處於保質期內,更做不到保證產品質量合格。這些工作仍需食品經營者去嚴加把關。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應主動在自動售貨機上標明服務熱線,確保溝通渠道暢通。同時,要定期對售貨機內的商品進行檢查,以免出現貨不對版和出售變質損壞商品等情況。此外,經營者要做好維護工作,定期對機器進行檢查修復,避免因機器故障而導致發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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