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金融機構“踩雷” 營口港5.3億元債權計劃到期無力償還

參與投資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項債權投資的機構中,有13家為保險公司,共計投資17億;另外一家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資3億元。

6月13日,獨家獲悉,“光大永明-營口港債權投資計劃”投資者名單,一共14家金融機構“踩雷”。

踩雷的13家保險公司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4.5億元,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4億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0.6億元,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億元,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5億元,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建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

“光大永明-營口港債權投資計劃”募集資金規模為人民幣20億元,期限為7年,投資利率為浮動利率,受益人當前收益率為5.68%。計息方式為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償還本金,營口港務集團分別於首次提款日起投資計劃存續滿66個月、72個月和78個月後最後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別償還全部本金四分之一,並於還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

對此,光大永明資管出具了《關於光大永明-營口港債權投資計劃業務的說明》,《說明》中解釋了債權投資計劃業務的性質,並強調指出本投資計劃不應列入債轉股範圍之內。

上述新華資管相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按照法律,中行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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