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在沒退休的情況下,如何提前把公積金提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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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天津是政府已經公佈詳細的規章。

只要符合條件,你就可以把公積金提前提取出來,而不用等到退休。

天津政務網去年年底發佈《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通告中規定,除此前已有的職工離退休等情形,以下5種情況,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啦!

  • 1、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 2、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 3、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 4、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範圍期間及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按上述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本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按上述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3、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 4、離休、退休的;

  •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 6、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或者遺贈證明,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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