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说会议纪要这样写才算详略得当!

老秘说会议纪要这样写才算详略得当!

有学员问我们:因为不知道会议纪要怎样才算详略得当,我们是乡镇,比如说如果是给农户兑现的补助,可不可以这样说同意兑现,具体数额以惠政发〔2017〕257号为准?或者还有些救助什么的,也没文件,会议决定应该怎样说?还是要一个一个把人名字都写出来?请各位老师解答

简明老师说:会议纪要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议定事项、指导工作,因此会议纪要详略得当其实可以这样理解:“略”能够用最精炼的语言把决议过程和最终要求说清楚,“详”就是把议定的工作给说周全说的不会有歧义。因此个人认为详略得当不是光指文字数,而是一种写作效果和要求。至于你问的细节问题,建议如下:

1、给农户兑现补助,参考常规公文习惯完全可以说 经研究,同意给予兑现,兑现标准参照《……文件名……》(惠政发〔2017〕257号)相关内容执行。最好能将该文件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同步下发。

2、关于那些没有政策或文件规定的内容,可以在不违背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我们的此前习惯来定,也可以让主责部门先研究拿出具体方案报会议审议,两者都可以,举个例子一般我们可以这样写 经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对××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参考去年/惠州×局公布的社会指导线/其他单位标准等,请××部门根据会议要求,拟定具体发放标准,报班子研究后实施。

3、关于一个一个写人名的问题,我不知道你说的这个人名是参加会议的人,还是指会议纪要中需要给予救助/兑现的人。干脆两种情况都给你解答了把,参会人员一般是需要写全的,因为是要以后备查的,至于救助/兑现等会议纪要中的相关人,也是需要写明的,不然救助谁去,不写清楚以后相关部门如何实施?如果人数太多我们会在会议纪要中写出这个群体,比如×村外出务工人员、×镇70岁以上五保户等,然后会缀上一句具体名单见附件,在附件中把名单都敲清楚。

洪流老师说:如果有文件,可以说成以什么文件为依据执行。关于救助,应该有标准把,虽然每个个体情况不一样,但应该都能找到相应的补助标准吧?如果,补助标准是由你们临时决定,你可以先由主管处室提出一个方案,在会上通过这个方案就行了,此时就可以表述成“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处提出的救助方案”。要是涉及的人很少,写出来还可以,涉及的人很多,岂不是太冗长。有时候,要有很多配套的工作要做的。

弘文老师说:

一、同意兑现,严格按照《XXX》(惠政发〔2017〕257号)的规定执行。

二、同意对XX等X户农户进行XX救助。救助标准为:XXXX。由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实施。

具体救助人员名单见附件。

拿铁老师说:把要紧的事情着重说清楚,表述准确不含糊,就是详;把非主要事件要素,表述不表述都不影响理解的省掉,就是略。

您的素材中,会议研究结果以及依据是需要说清楚的;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就按照会议决议的说法来说明。具体人名添加附件说明即可,不需要在主件中表述。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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