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法院执行员强奸女同学被批捕,曾因受贿被通报

近日,接到爆料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张某某因涉嫌强奸被检察院批捕。今天下午,负责该案的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高队长,高队长称,确有此事,目前张某某已被检察院批捕。随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二庭,工作人员称,张某某确为该庭执行员,现已停职。向受害人借款80万,隐瞒有家室受害人任女士说,张某某和其是初中同学,2014年同学聚会时,和张某某再次见面。相识后,得知张某某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二庭的执行员。此后,张某某打电话给任女士,称自己是单身,希望和她交往。最终,任女士同意与张某某交往。但由于任女士是单身妈妈,时间精力都在孩子身上,相处中并没有察觉张某某已婚。任女士表示,与张某某相处了近四个月后,对方开始以周转资金为由找她借钱,前后共借了80万元。在这段时间里,张某某经常晚上不接电话,觉得异常的任女士询问了身边的同学后才得知,张某某原来早已有了家室。

山西运城一法院执行员强奸女同学被批捕,曾因受贿被通报​图为张某某与任女士(受访者供图)

以威胁孩子、还钱、忏悔等借口要求见面

得知对方已有家室后,任女士和其断了联系。任女士称,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间,张某某总找借口约自己出来。有时候说还钱,有时候醉酒去自己单位闹。在此期间,张某某甚至以孩子的安全来威胁,强奸了她四次。碍于张某某的身份和威胁,自己报案后都撤诉了。

办案警官称,法院执行员已被批捕

今日下午,负责该案的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高队长,高队长称,确有此事,目前张某某已被检察院批捕。随后,致电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二庭,该庭工作人员称,张某某为该庭执行员,现已停职。
​此前曾因受贿被运城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
山西运城一法院执行员强奸女同学被批捕,曾因受贿被通报​图为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截图

张某某因受贿曾在2015年4月30日被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当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该通报称:张某某在办理董某和史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接受原告董某吃请并收受超市购物卡、礼品等共计折款3700元。同时,张某某还存在违规办理结案手续,私自销毁被执行人的拘留手续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盐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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