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深思:網絡糾紛七成來自天貓淘寶

令人深思:網絡糾紛七成來自天貓淘寶

近些年網絡購物發展迅速,很多消費者嚐到了消費的方便,但網絡購物的另一面,則是引發的消費糾紛逐年增多。由此,最高人民法院6月16日發佈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的報告中顯示,2017年全國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案件高達2.25萬餘件。而最高人民法院還特意指出,僅發生在天貓與淘寶的案件數量合計就佔了七成之多。

令人深思:網絡糾紛七成來自天貓淘寶

無獨有偶,在新收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被告中,天貓超市2017年被訴案件數量同比增長最多,高達16.6倍。可能有人會問,天貓和淘寶上這麼多網購糾紛,那麼這些電商平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按照法院規定,如果在線銷售時被平臺標示為“自營”商品,且未向消費者明確披露實際銷售者,此種情況下,法院均認定平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由平臺商家發貨的商品引起的糾紛,法院目前還不追究平臺的賠償責任。

由此,電商平臺往往是不承擔責任。在司法大數據中也顯示,僅提供平臺服務的企業被判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佔比較低。比如,雖然涉案數量排名第一、第二,但天貓和淘寶在一審中被判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僅佔0.43%、0.74%,多由平臺第三方商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天貓和淘寶逃避責任,法院或許目前還沒有追究,不過消費者不會看到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而忍氣吞聲,所以有眾多消費者在網上的不斷的提出投訴。

例如有些參與天貓618的消費者,因為他們沒有收到原本用優惠價買到的商品。其中就有網友反映,“籃漂旗艦店搞活動,後又發短信、打電話讓退款,不給你發貨,要不要管一下?”

令人深思:網絡糾紛七成來自天貓淘寶

得到活動優惠後,心裡正盤算著買到的商品怎麼用,突然就被告知不給你發貨了,這讓消費者怎麼接受呢?另一個網友就直接在微博上向“315”進行投訴,並表示“真是氣死了”。或許是商家的原因,引發了消費者的不滿,但天貓平臺的不負責,讓消費者將不滿遷怒於了電商平臺。

實際上,還有更多消費者在參與天貓618活動時,遭遇到了商家優惠價“沒優惠”的情況。有消費者就在網上留言,“明明寫了0-1點立減47,害我蹲點,結果價格沒變和白天一樣。”同時也有網友評論稱,“很多這樣的商家,各種噱頭,規格型號混在一起,最低價打得很大,拍了就說型號規格不是活動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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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電商平臺不處理消費者的購物糾紛,就會有更多的商家傷害消費者權益。為了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舒心的購物環境,無論法院是否追究其賠償責任,天貓和淘寶也都應該承擔起一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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