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6月10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次,共6件举报案件,已办结6件。

“2018年,景兴镇庆丰村村长郝某某支持李某某破坏村里700亩草原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1日龙江县接到该案件后,龙江县畜牧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确认该地块非草原。2018年6月12日,龙江县主管副县长牵头,抽调龙江县畜牧、国土、水务部门和景星镇相关执法人员组成核查组,再次实地核查。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库比对,确认该违法开荒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违法开垦属实,开垦面积为427.69亩,与举报内容所述“破坏村里700亩草原改为耕地”不符。

对此,龙江县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一是龙江县水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于2018年6月12日对景星镇庆丰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无法与违法当事人李柏禄、王立军取得联系,遂向景星镇庆丰村下达通知书)要求其将该地块恢复原貌。2018年6月13日上午,景星镇庆丰村已经铲除了非法种植的农作物。二是将案件移交龙江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号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政府在6月8日晚上播报的新闻中公布的办理结果存在问题,具体如下:一是新闻中称第一个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此案后当时政府认定此案属实,并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处罚,但被破坏的草原湿地至今未得到恢复。政府此次上报此案件不属实,存在严重造假瞒报行为。二是新闻中称第二个问题属实,但只给予村书记李某某和村长范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未要求二人恢复草原湿地。”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03年,梅区雅尔塞镇曙光牧场承包了8000亩草原,2009年,黑龙江省龙建集团一公司第九项目部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修高速公路为名,非法占用曙光牧场承包的草原,占用面积达690亩,施工过程中没有打深水井,将建筑垃圾和废水卸载至嫩江口,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称此问题已经上访10年至今未果,前几天向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2018年6月8日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时仅清理了垃圾,未对曙光农场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举报人要求龙建集团一公司第九项目部向曙光农场赔偿损失,依法依规追究梅区、雅尔塞镇两级政府及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龙建集团及集团下辖信访局、一公司张某某、蔡某某、谭某某、应某某等人责任,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基本属实。

2010年7月1日,在齐齐哈尔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齐齐哈尔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齐齐哈尔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上,提出“继续坚持‘先上车后补票的原则’,积极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后补办征地收手续是经过联席会议决定的。

梅区2018年6月2日已经将案件材料转交给梅区监察委和宣传部门,由梅区监察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由梅区宣传部门公开处理结果。

“2003年,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雅尔塞镇曙光牧场承包了8000亩草原,2009年,黑龙江省龙建集团一公司第九项目部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修高速公路为名,非法占用曙光牧场承包的草原,占用面积达690亩,施工过程中没有打深水井,将建筑垃圾和废水卸载至嫩江口,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称此问题已经上访10年至今未果,前几天向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2018年6月8日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时仅清理了垃圾,未对曙光农场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举报人要求龙建集团一公司第九项目部向曙光农场赔偿损失,依法依规追究梅里斯区、雅尔塞镇两级政府及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龙建集团及集团下辖信访局、一公司张某某、蔡某某、谭某某、应某某等人责任,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第90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龙沙区金域名都小区东侧的“海洋之星”洗浴私自在小区里搭建排风设备,风机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日龙沙区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查交办案件后,立即责成龙沙区城管局调查该案件,经龙沙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洗浴风机位于商服楼西侧,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现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日龙沙区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查交办案件后,立即责成龙沙区城管局调查该案件,经龙沙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由于烤串用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理,刚子烧烤确实存在油烟扰民现象,龙沙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举报人2018年5月13日举报时,龙沙区环保局12369工作人员答复,因职能划分,请举报人向龙沙区城管委指挥中心举报。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金域名都小区南侧50-100米处有一垃圾山,污染周边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是泰来镇烈士陵园南侧5、6个粮食烘干塔,运转期间产生严重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二是泰来镇烈士陵园南侧中亿商混厂,生产期间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16日

审核: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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