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一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一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一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6月11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次,共15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5件。

“古城镇民和村村支书史某某于2014年利用职权,将民和苗圃西南角12垧林地内松树、柳树砍伐后种植玉米、黄豆。举报人2016年曾向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齐齐哈尔新闻频道也曾报道此事,但问题至今没有整改,也没有归还农民树木。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苗圃。”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华林乡莫胡屯东侧有3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将沙石堆放在草原上,占用草原1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已持续4年,举报人向村里反映未果。”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该案件后,6月12日龙江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国土、水务等部门和华民乡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所述“3家采石场”实为一家采砂场的3处采砂点,砂压破坏草原事实属实。

对举报内容所述“占用草原100余亩,已持续4年,举报人向村里反映未果”等问题。经对比国土“二调”数据库核实,该场砂石堆放点违法占用草原面积59.58亩。莫呼村村委会证实该场在2017年7月17日取得采砂许可证前没有采砂事实。同时,该村委会出示证据,显示没有接到该信访内容的举报事项。因此,上述三个方面举报均与事实不符。

针对龙江县莫呼采砂场的违规行为,龙江县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依法责令整改。6月12日,龙江县畜牧局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四十三条,龙江县水务局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分别对该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场清除堆放草原上的砂石,停产整改。目前该场正在进行清除砂石工作。同时责令该场6月28日前完成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二是开展立案调查。6月13日,龙江县畜牧部门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破坏草原植被的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办,将按程序立案依法办理。三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龙江县已将案件移交龙江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泰来县长胜村以东2公里处,村书记周某某2013年在此处占用并破坏1万余亩草原和湿地,种植稻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泰来县主管县长带领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泰来镇政府深入到该地块实地踏查,并指示县林业、畜牧部门做好地类的甄别和所属地类的排查工作。经县畜牧局排查,草原上无开垦耕地情况。经县林业局排查,在湿地上有新开垦的地块,核对后,实际侵占湿地710亩,其中有590亩开垦并种植水田,另外120亩已开垦,但未种植水田。

2018年6月14日泰来县林业公安局已立案侦察,经初步核实,不是村支书周世福开垦的,当事人正在调查中。下一步将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立即恢复湿地原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王某某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师镇水师村破坏400亩耕地采砂,在大庆市太康县科尔泰镇特勒村毁坏1500亩草原改为耕地, 然后又在耕地上采砂,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一是凤凰金瑞府小区东侧的废弃铁路天天不定时过火车,后半夜居多,火车噪声引起居民楼内宠物狗集体狂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该小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已通过齐齐哈尔环保局审批,但审批文件中未提及火车噪声影响问题及减噪措施。二是该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不安全,水中有泥沙和白色沉淀物。举报人怀疑小区自来水管道使用非国标管道,二次加压水箱未采用食品级材料。三是为该小区供热的昱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有4台大型锅炉,自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举报人怀疑锅炉运行时排放大量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一是火车若确属正常运营状态,建设单位应当安装隔音设备,减少对居民区的噪音污染,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火车若属于非法运营状态,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运行单位对居民区安装隔音设备,减轻噪音污染,达到国家标准。二是自来水管道和水质应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对供热锅炉项目进行整改,尽快组织环保验收。”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凤凰金瑞府小区东侧的废气铁路天天不定时过火车,后半夜居多,火车噪声引起居民楼内宠物狗集体狂吠,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汇同建华区环保局、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及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因当时专用线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因此环评中未对涉及铁路专用线相关内容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估,也无该部分竣工环保验收内容。目前,该铁路专用线恢复使用,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已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铁路专用线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居住环境标准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补充分析报告报送建华区环保局,于2018年7月30日前按照补充分析报告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采取措施全部到位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验收。此项工作由建华区环保局负责全程跟踪、督办、监管和落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不安全,水中有泥沙和白色沉淀物。举报人怀疑小区自来水管道使用非国标管道。二次加压水箱未采用食品级材料。)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齐齐哈尔市昱峰供热有限公司建北片区热源厂有4台大型锅炉自投产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怀疑锅炉运行排放大量污染物污染周围环境。)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44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和平镇仁和村聚宝山屯东侧2.5公里处,有人破坏道路北侧的林地和耕地后采沙,破坏面积80亩,问题已存在近8年。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和耕地。”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74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建华区东市场小区14号楼5单元楼下有一家金三顺烧烤,建有空气净化器和高排设施,但经营期间依然产生油烟。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此问题与第八批第68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0年,水师镇水师村王某某集资在村民自留地上采砂,采砂点共有两处,一处在水师村与巴谷村交界处,另一处在水师村与衙门村交界处,集资共涉及30余人(涉及建华区、昂昂溪区、龙沙区)。同年,大庆市泰康县特勒村也有人集资,破坏湿地及草原采砂。举报人曾于2016年10月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水师村集资采砂问题,反映后第三天被告知该集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但至今未予立案(大庆市泰康县集资采砂问题已立案)。举报人认为上述处理不合理,要求立案查处水师村集资采砂问题,恢复耕地,归还集资款。”

该举报案件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1026号相同,已上交处理报告。非法集资问题属于民间个人借贷行为,不在此案件处理范围之内。

“昂昂溪区胜合村大坝岸边有一家熟食加工厂,向周边直排污水,水呈黑色且有异味,影响周边植物生长,已持续8年。”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6月9日早上6点,市环保局与县环保局到泰来县工业园区混凝土厂测试噪声,举报人称工作人员到现场监测时混凝土厂尚未开始生产,早上6点没有噪声,9日下午该厂又开始生产,继续其排放粉尘和噪声扰民行为。泰来县水泥厂南侧有4-5个粮食烘干塔,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已持续4-5年,举报人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此问题与第六批第33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9日早上6点,泰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省天顺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信访人所指的混凝土厂(中亿建材)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督性检测。当时企业生产工况正常,符合检测要求,第三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企业开展了检测工作,并非举报人所称的“尚未开始生产”。泰来县环保局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服装厂小区附近的滚石迪吧、自由港慢摇吧、曙光音乐广场等5家迪吧和歌厅,没有采取任何隔声降噪措施,10多年来每日下午到次日凌晨3-4点钟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富裕县环保局局长李某某、副局长于某某、监察队赵某和赵某某是上述歌厅的保护伞。举报人曾向环保部、国家信访局、齐齐哈尔市政府反映过多次,均被告知该处噪声达标排放,要求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举报案件后,2018年6月12日下午17时富裕县城管局会同县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到达现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曙光市场5家歌厅音响设备实施了现场查封。

6月12日晚20时许,富裕县城管局、环保局再次联合对曙光市场5家歌厅进行了实地核查,5家歌厅的音响设备已被查封,未发现噪声扰民的现象。下一步富裕县要进一步加大对5家歌厅噪音扰民的监管力度,要求所有门窗必须严格密闭,噪声达标排放。

“二克浅镇德顺小区化粪池距饮水井不足10米,导致井水水质较差,浑浊且有异味。”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十一批次交办函(受理编号1098号)后,讷河市政府于2018年6月11日立即成立了由讷河市主管市长为包案领导,二克浅镇、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水务局组成的调查组,连夜赶往二克浅镇德顺小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饮用水水井距离小区化粪池中心直线距离9.3米,化粪池距饮水井不足10米问题属实。

经讷河市卫计局对该小区三户居民的水质进行抽样检验,从化验结果看水质本身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及各项理化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水体未被污染。并随机走访该小区居民,普遍反映水质较好。故举报人所列井水水质较差,浑浊且有异味不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讷河市水务局2018年6月14日对该小区非法建设饮用水井的主体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违法行为人处罚2万元。

二克浅镇党委政府已经制定整改措施,决定对案件属实部分整改,关闭小区饮用水井,将德顺小区自来水纳入全镇供水管网,原饮用水井封闭,不得使用。该工程于2018年6月12日早开始施工,铺设主管线124延长米,修窨井2个,安装阀门2个,并按照设计规程完成附属设施建设,该工程于6月13日晚10时完工,小区已由新水源恢复供水,整改完毕。

“一是龙沙区新化小区61号楼后有一车棚改造的饭店,没有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接排放,鼓风机噪声极大,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查处整改。二是61号楼楼前“宾朋烧烤”“大昌烧烤”“金花烧烤”三家饭店占道烧烤,随意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曾向市、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给予清理整改。”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是(一是龙沙区新化小区61号楼楼后有一车棚改造的饭店,没有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接排放,鼓风机噪声极大,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查处整改。)

经调查,举报该饭店情况基本属实。(无油烟净化设施不属实,噪声超标属实)。

2018年6月13日,龙沙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噪声监测和实地查看,该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监测排风机噪声超标。龙沙区城管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3日内对排放机噪声超标进行整改,达标排放。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是(二是61号楼楼前“宾朋烧烤”“大昌烧烤”“金花烧烤”三家饭店占道烧烤,随意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曾向市、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给予清理整改。)

经调查,举报三家饭店超面积占道基本属实,油烟乱排放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龙沙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实地查看,三家饭店均有超审批面积占道问题,烤串油烟使用城管局批准的烧烤盒子排风。龙沙区城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家饭店不许占用人行道盲道,三家饭店已完成整改。

“一是建华区万达华府小区7号楼楼下的多家餐饮,都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空气。二是小区前面万达广场顶层裸露处,有一台大型空调外机运行期间噪声扰民,已持续1年。举报人曾向市、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6月12日,建华区责成文化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由于万达集团商业中心顶楼的空调外机消声减震设施年久失修,隔声效果减弱,因此产生的机器运转噪声对周围的居民产生影响,引起居民上访。对此,建华区城管局当即对万达广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齐建城改字〔2018〕第001号)依据《齐齐哈尔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万达广场于十个工作日内对商业中心顶楼的空调外机进行降噪减震处理,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同时,建华区城管局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万达广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齐建城改字〔2018〕第002号),责令万达广场对滨湖商业街餐饮业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设置统一的排烟管道进行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油烟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整改工作十个工作日完成。

“一是2013年大兴镇党委书记王某的亲属,在嫩江湿地沼泽河沟内破坏湿地,修建了一处300亩养鱼池,养鱼池位置在中兴泵站路北。二是泰来县赵某在大兴镇庆西路两侧有5个转运沙场,从沙场转运沙子到庆西路两侧进行贩卖,污染空气。沙场位置分别在大兴镇五七大队村路旁、大兴镇铁路桥洞子旁边、大兴镇驾校南100米、新丰村东侧、老三砖厂路旁。”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3年大兴镇党委书记王某的亲属,在嫩江湿地沼泽河沟内破坏湿地,修建了一处300亩养鱼池,养鱼池位置在中兴泵站路北。)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2018年6月15日,泰来县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大兴镇政府、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踏查,经排查泰来县全县泵站名单和在大兴镇内巡查,没有发现信访人所说的中兴泵站,但找到了东兴泵站。经泰来县林业局核查,此处鱼池地类为湿地,面积200亩,经泰来县水务局核查,此处鱼池是唐金柱承包的,与大兴镇镇党委书记王柱没有亲属关系。鱼池附近有建筑物,存在行洪区内违法建筑的行为,泰来县水务局已于2018年6月15日开始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立案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泰来县赵某在大兴镇庆西路两侧有5个转运场,从沙场转运沙子到庆西路两侧进行贩卖,污染空气。沙场位置分别在大兴镇五七大队村路旁、大兴镇铁路桥洞子旁边、大兴镇驾校南100米、新丰村东侧、老三砖厂路旁。)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2018年6月12日,泰来县国土局、林业局、大兴镇政府、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查,信访人所指5处地块确实有砂石堆放。

经泰来县国土局和林业局工作人员调查,砂石所有人为赵迎春、王永刚,5处地块总面积36986.77平方米。5处地块的地类分别为未利用地(22197.81平方米)、建设用地(8896.08平方米)、林地(2192.5平方米)、耕地(3365.45平方米)、公路用地(334.93平方米)。对临时堆放砂石的当事人赵迎春、王永刚二人侵占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公路用地行为,泰来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下达《限期补办临时用地审批通知书》,责令二人在2018年7月12日前,到泰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王永刚侵占耕地行为,泰来县国土资源局已已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清除堆放砂石,并恢复耕地地貌;对王永刚侵占林地行为,泰来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林地地貌。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17日

审核: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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