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法院依法拘留兩名“老賴”

6月15日晚,萬寧市人民法院“夏季風暴”再行動,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員兵分兩路,分別前往和樂鎮、萬城鎮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兩起案件被執行人依法強制拘留。

萬寧法院依法拘留兩名“老賴”

圖片來源網絡

申請執行人海南富友種苗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張某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萬寧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被執行人張某雲同意於2017年7月10日前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西瓜種苗款22萬餘元。但被執行人期限屆滿後不自動履行,海南富友種苗有限公司於2017年8月23日向萬寧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張某雲答應待其種植的西瓜於2018年正月元宵節收穫後償還10萬元,餘下的再與申請執行人簽訂還款計劃。但西瓜收穫後一直到2018年清明節後才償還5萬元,之後便以種種藉口推脫,最後是關機不理。

另一案件被執行人符某良2009年3月向申請執行人劉某和一次性借款4.8萬元,同年7月又以位於萬城鎮中央坡一塊宅基地及地上建築物做抵押,向原告借款5萬元,目前已歸還3萬元,尚欠2萬元,以上兩筆欠款共計6.8萬元至今未還,劉某和曾多次向符某良催還欠款,但其態度十分強硬、故意賴賬。劉某和於2010年8月25日向萬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查明並判決被告符某良應及時還款,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又拒絕依法申報財產。

萬寧市人民法院對兩名被執行人下達拘留15日決定書並於2018年6月15日晚執行。同時,兩名被執行人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期為兩年。

隨著我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的完善,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民事判決的“老賴”的生存空間不斷縮小。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並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司法拘留。對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