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兒童生存錢 當省長面斥責災民依靠政府 “蠅貪”危害猛於虎!

央視網消息:從災區重建中撈“好處”,貪汙百姓的“救命錢”,黨紀國法絕不容忍。

6月19日,《檢察日報》刊發的《瀆職受賄交織,肥了自己坑了國家》一文中,披露了山東省援川指揮部園區建設組原副組長張敏在四川北川災區重建項目上瀆職受賄的犯罪細節。

汶川大地震發生後,為了幫助北川縣迅速恢復建設,山東省援川辦與北川縣政府簽訂協議,在北川縣建設產業園。當時,張敏擔任園區建設組副組長,主要負責產業園區的招商引資及監管入園企業建設等工作。

誰曾想,這位“援建官”竟在重建災區的錢款上打起了主意。

不法商人楊某在濟南市註冊了一家空殼公司,盤算利用山東省援建北川災區優惠政策“發財”;“援建官”張敏也在不斷打著自己的“小算盤”,計算著如何安全地從災區重建項目上獲取“好處”。

張敏在明知空殼公司存在用假髮票、假票據虛報的情況下,利用職權強行通過了對該公司的審核,使其獲得兩筆補助款。楊某“信守承諾”,按照補助款項10%的比例“回報”給張敏102萬餘元。

“我現在非常後悔,自己手中有了權力,就頭腦發熱,不知道怎麼使用了。除楊某的公司外,我還幫助另外三家企業入園,也收了好處費。”案發後,張敏主動交代了其收受其他三家單位賄賂情況。

庭審當日,公訴人對張敏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直接損失達1960萬元、受賄157萬元等犯罪事實進行了訊問和舉證。最終,張敏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私吞兒童生存錢 當省長面斥責災民依靠政府 “蠅貪”危害猛於虎!

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長楊紅衛(資料圖)

從災區重建中撈“好處”的還有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長楊紅衛。

2009年7月,楚雄州姚安縣發生6級地震,楊紅衛陪同時任雲南省省長秦光榮慰問受災群眾。秦光榮俯身詢問一名男性受災群眾家中受災情況,男子突然失聲痛哭,說沒水喝,也沒飯吃。站在後排的楊紅衛一把撥開省長衝到這位群眾身前厲聲怒斥道:“你是男子漢,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不要什麼都依靠政府!”

地震造成6個縣31個鄉60餘萬人受災,1萬餘間房屋倒塌。震後,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受災群眾房屋重建。然而,村民入住後發現,新居普遍牆面開裂、樓頂塌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根據雲南省紀委的調查結果,楊紅衛在楚雄市姚安縣“7•09”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失職,對災後重建房屋質量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楊紅衛先後單獨或與妻子餘賽英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979.15681萬元、美元4.78萬元、港幣3萬元、澳元1萬元,收受黃金、鑽戒等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18.5186萬元。同時,在兩個項目推進審批中濫用職權,分別造成公共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6600萬元和2億元。

實際上,在救災或者重建過程中撈“好處”的幹部並非孤例,而且多數涉案人員為基層幹部。低保金、危房改造資金、救災款,當腐敗分子向這些“救命錢”伸出貪婪的手,不論金額大小,引發的民憤是極大的。

有些案件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它們的惡劣影響,卻不能僅僅用金額的多少來衡量。

2013年,山東泰安市寧陽縣有20多個符合救助條件的孩子通過了審批,可以得到每月600元福利救助金。

寧陽縣民政局福利辦原主任張士龍作為經辦人,利用職務便利,把前9個月的錢私自取走後,對他們謊稱救助金是從10月才開始發放的。20多個孩子1到9月的救助金共15.74萬元,被他用來炒股以及日常消費。

這些孩子要麼是孤兒,要麼是父母有嚴重殘疾,都是極度貧困的家庭。12歲的小靜,父親去世,母親失明,母女倆每月靠160元低保金和600元兒童福利救助金生活。9個月總共5400元的福利救助金,看起來不多,對他們卻不是一個小數目。

最終,張士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今年3月15日,浙江溫州市泰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鍾某涉嫌貪汙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鍾某擔任三魁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社會事務公共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主任、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經手發放農村貧困殘疾人危舊房改造救助資金、養老服務補貼資金、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等特定款項的職務便利,在400多位殘疾、失能老人等社會救助對象的“救命錢”上動心眼,以製作虛假支出憑證、工資報銷表、會議記錄、假冒補助人簽字等形式將貪汙救災、扶貧、養老特定款項57.4萬元轉入自己賬戶內,用於償還其父親債務及個人生活支出。

2016年4月份,兩高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司法解釋,貪汙受賄在300萬元以上,或是貪汙受賄在150萬元以上,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等6項加重情節的,都將從重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貪汙受賄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017年3月21日,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中強調,堅決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緊緊看住和管好用好扶貧、低保、棚改、醫保資金等群眾的“生存錢”“救命錢”,使惠民資金和項目真正發揮效用。突出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重點領域,嚴厲查處基層各種微腐敗、小官鉅貪等問題,不斷鞏固基層反腐成果。

如果手握權力的公務人員帶頭監守自盜,不僅讓國家財產受到損失,對社會風氣的破壞,對公理人心的傷害,是難以估量的。加大力度整治群眾身邊的“蠅貪”,既是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必然舉措,也是人民對反腐的客觀要求。每當一名腐敗分子被查處,得到的都是百姓由衷的讚許和擁護。人民的獲得感,才是一個國家最寶貴的財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