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警大队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21名人员被集中送拘!

6月20日下午,城区大队对近期开展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21名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了集中拘留,并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罚款6240元至1000元、记分24分至12分、行政拘留10日至5日不等的处罚。

城区交警大队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21名人员被集中送拘!

2018年5月1日下午2时41分左右,周某(男、34岁)驾驶湘D8XXX9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东区博爱路长江北路路口路段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进一步检查,周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城区大队依法对周某作出了罚款164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城区交警大队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21名人员被集中送拘!

2018年4月17日上午11时03分左右,梁某(男、37岁)驾驶粤TBXXX6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东区博爱路党校对开路段时,被设卡民警拦停进行检查。经查,梁某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城区大队依法对梁某作出了罚款1200元、记14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城区交警大队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21名人员被集中送拘!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对应的机动车辆,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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