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八里湖新區茅山頭、朱家大屋兩地徵收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出爐

本次房屋徵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被徵收人為徵收範圍內單位和個人房屋的所有權人,自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20天內完成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簽約地點在項目範圍內所設辦公地點。

徵收範圍

茅山頭片徵收範圍:東至長江大道,南至八里湖大道,西至濂溪區民營工業園,北至城際鐵路。

朱家大屋片徵收範圍:東至長江大道,南至昌河圍牆,西至部隊圍牆,北至八里湖大道。

補償安置方法

據瞭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式採取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方式。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按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新舊程度、規模、結構、面積以及土地使用權等因素,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評估,按市場評估價補償。徵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36㎡且在同一規劃區內屬唯一住房的,按照36㎡建築面積結算。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和安置房還房兩種方式。被徵收房屋按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補償,被徵收個人房屋建築面積小於36㎡且在同一規劃區內屬唯一住房的,按安置房基準價評估補足36㎡進行貨幣補償。簡易結構按構築物重置價格給予貨幣補償,非住宅房屋按評估價格一律實行貨幣補償。戶籍不在徵收範圍內的外來戶,在同一規劃區內屬唯一住房的,只允許安置房屋一套,被徵收房屋超出安置房屋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基準價評估給予補償。

安置房還房是指實施單位提供用於實物還房的安置房與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換,實行面積限量安置,超面積貨幣補償政策。按拆遷面積及安置標準就近套戶型的原則,購買面積不得超過20㎡(含20㎡)。還房安置點在東組團安置點,安置房戶型為安置房屋暫擬訂60㎡、80㎡、100㎡、120㎡戶型,最終以房管部門測繪確權的面積為準。

被徵收房屋與安置的農民公寓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等面積結算,超出的公攤面積按綜合成本價1800元/㎡購買。安置的農民公寓套內建築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10㎡以內(含10㎡)的按綜合成本價1800元/㎡購買,10㎡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安置房優惠價2431元/㎡購買。所有安置房屋不計成新差,但計算房屋結構差。

方案涉及的房屋所有權人對方案提出建議或意見的,可在30日(即從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區房管辦反映,聯繫電話:0792-390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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