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能向村民強行徵地嗎?碰到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我國農村的土地性質都屬集體所有。村集體或村小組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村民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福利性質可無償擁有“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可按家庭為單位獲得承包地及自留地,承包地會根據承包合同領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從而擁有承包地的經營使用權。


村集體能向村民強行徵地嗎?碰到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辦?

近來有農村朋友諮詢,說村裡強制徵用了他家的承包地,他向村裡要個說法,村裡竟說農村土地都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村裡想徵用就徵用,無需向上級申請批准。村裡農民因為基本都沒文化,更別說懂什麼法律知識啦,所以很多人也就將就將就了。但大家知道,村裡真的有這個權利嗎?村裡是不是違規操作?碰到這種情況時該如何辦呢?

第一,大家記住,在農村,無論是自留地還是承包地,土地性質都是集體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第二,而其他徵收條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三,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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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規定看出,徵收集體土地應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徵收集體土地的組織實施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村小組是沒有權力征地的。

當農民碰到村裡強行徵用土地時,村民有權拒絕村裡的土地徵收行為,同時可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舉報。特別提醒,農民遇到村裡強行徵收土地時,一定不能衝動打人,避免發生衝突帶來不必要的傷害,發生衝突時,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最好留下錄音、錄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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