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资讯」龙泉驿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法律助残·公益扶弱”模拟法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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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9:30,成都市龙泉驿区残疾人联合会、明江路社区、龙泉驿区同舟法律服务中心在明江路社区外广场上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现场有当地的30余名残疾人士及其家属和部分居民参加了此次活动。龙泉电视台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将人民法院法庭现场再现的方式,为居民讲解了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应当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兼顾照料老人的义务等法律知识,其中尤其讲解了残疾人家庭中对于赡养老人义务应当如何进行分配的法律知识。

「残联资讯」龙泉驿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法律助残·公益扶弱”模拟法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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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拒不赡养老人的事情依旧屡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此次模拟法庭围绕残疾人家庭中赡养老人纠纷的问题展开。同舟法律服务中心的张平律师扮演审判长,白梦鸥律师扮演书记员,原告、被告当事人由居民扮演。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法庭再现:通过将案列内容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呈现出来,让在场居民了解案件的内容。此次案例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当事人是一位65岁的老人,老伴去世多年,膝下三个孩子,两儿一女,其中的一个儿子是残疾人士,三个子女从未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逼不得已把三个孩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原、被告居民扮演者通过精彩的表演向现场居民生动的展现了该案例,双方围绕是否应当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应当支付多少;残疾人在自我生存和生活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能否拒绝赡养老人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时通过这样贴近居民生活的案例,引导了到场居民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现场讨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在休庭时间里,在中心志愿者白律师的主持下,现场居民针对法庭上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现场居民均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都应当在经济和精神上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对于残疾人子女的赡养义务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有部分居民认为残疾人子女也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履行赡养义务;另一部分居民认为残疾人子女无需履行赡养义务;还有部分居民认为残疾人子女虽然身体残疾,经济上可以少尽赡养义务,但是精神上应当履行更多的赡养义务。

法官解法:恢复庭审后,法官宣读了本案的判决书。针对判决的内容作出了法律的分析和解释。通过本案,让现场居民们了解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子女的赡养让老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均得到保障;残疾人在自身情况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少履行经济赡养义务,但是精神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同时残疾人家庭的其他子女在赡养父母的同时也应当对残疾人亲属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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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律师针对庭审的内容采访到场居民的看法

此次活动运用“模拟法庭”的普法形式,通过法律和案例相互结合的方式,让现场居民能够更加直接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了解到法律有此规定的出发点和目的,提高居民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居民对法律的认同感,促使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家庭的和谐、稳定,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了群众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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