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在明代,锦衣卫始自明太祖,东厂为明成祖所创设,廷杖却是抄袭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间的距离还不十分悬绝,三公坐而论道,和皇帝是师友,宋朝虽然臣僚在殿廷无坐处,却也还礼貌大臣,绝不加以非礼的行为, “士可杀不可辱”这一传统的观念,上下都能体会。

蒙古人可不同,他们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论来装饰殿廷的庄严。他们起自马上,生活在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军队中的将校,一有过错,拉下来打一顿,打完照旧办事,不论是中央官还是地方官,在平时或是在战时,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饭,甚至中书省的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

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明太祖继元而起,虽然一力“复汉官之威仪”,摒弃胡俗胡化,对于杖责大臣一事,却习惯地继承下来。

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亲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

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从此殿陛行杖,习为祖制。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1523年)以大礼之争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循至方面大臣多毙杖下,幸而不死,犯公过的仍须到官办事,犯私仇者再下诏狱处死。至于前期和后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

“成化以前诸臣被杖者皆带衣裹氈,不损肤膜,然犹内伤困卧,需数旬而后起,若去衣受笞,则始于逆瑾用事,名贤多死,今遂不改。

廷杖怎么打?

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一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打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到了天启时,被杖死的情形改为:缇甄奇甫出,群聚蜂拥,绕舍骤禽,饱恣拳棒,摘发捉肘,掩拖沓摧残,曳至午门,已无完肤。迨行杖时逆档领小竖数十辈奋袂而前,执金吾(锦衣卫指挥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监视,倒杖张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创自刘瑾,锦衣卫常用之。其重枷头号者至三百斤,为期至二月,已无一全。而最毒者为立枷,不旬日必绝。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数寸,则顷刻殒矣。凡枷来满期而死,则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满以请,始奏闻领埋,若值炎暑,则所存仅空骸耳,故谈者谓重于大辟云。

廷杖:明代官员有气节的代名词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 “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犹美名之曰恩谴,曰赐杖,礼貌固然谈不上,连主奴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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