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3月5日公開宣判武平縣象洞鎮聯坊村原黨支部書記羅漢平職務侵佔、受賄案,對被告人羅漢平以職務侵佔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對羅漢平職務侵佔、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羅漢平在擔任聯坊村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弄虛作假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44.329萬元,其中,被告人羅漢平分得15萬餘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羅漢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19.93萬元。
武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漢平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受賄罪。鑑於羅漢平到案後,積極退贓,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6月5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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