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少均涉嫌詐騙案,由香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少均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陳少 被告人 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