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檢直擊丨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五千元!尋烏縣首例涉疫情詐騙案一審宣判

2020年最搶手的商品是什麼?

那絕對是口罩

但是,朋友圈、各大社交平臺的

販賣口罩信息是真實可信的嗎?

很有可能是假的!

一個真實案例告訴你“口罩騙局”~

2020年1月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口罩等防護用品緊缺。被告人鍾某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N95口罩的虛假廣告。

后王某等4名被害人相繼支付人民幣13500元購買口罩。被告人鍾某某收到錢財後,採取微信下線、手機關機的方式切斷與被害人聯繫。

虔檢直擊丨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五千元!尋烏縣首例涉疫情詐騙案一審宣判


虔檢直擊丨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五千元!尋烏縣首例涉疫情詐騙案一審宣判


1天批捕

2月14日,尋烏縣公安局以鍾某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尋烏縣檢察院審查逮捕,當日,該院依法對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3天提起公訴

4月7日,尋烏縣公安局以鍾某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尋烏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期間,鍾某某自願認罪認罰。4月10日,尋烏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鍾某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提出了量刑建議,並建議審判機關依法適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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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宣判

4月15日,該案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通過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法庭上,檢察官出示相關證據,審判機關對檢察官的指控予以支持,採納了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鍾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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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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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對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尋烏縣檢察院將始終堅持嚴厲打擊,充分發揮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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