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加強司法協作 合力保護長江

「人民日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协作 合力保护长江

「人民日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协作 合力保护长江

《人民日報》版面截圖

長三角是中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區域之一,然而,近兩年來,長三角區域跨省運輸、傾倒危險廢物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汙染著長江這一重要的生態屏障。

「人民日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协作 合力保护长江

日前,滬蘇浙皖四地檢察機關共同簽署關於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決定建立日常工作聯絡、信息資源共享、案件辦理、研討交流以及新聞宣傳等5項司法協作機制,為打擊此類犯罪構建起司法平臺。

生態環境保護

亟待強化區域間執法司法協作

2016年12月中旬,江蘇太倉海事局執法大隊在巡航時,查獲兩艘拋撒垃圾的可疑船隻。隨後,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太倉派出所接管了這一案件。經審訊,兩船船主在前一天晚上,關閉船上的所有電子設備和燈光,乘夜色將約2000噸垃圾拋進了長江。這起案件,解開了長江太倉段江面漂浮的垃圾量異常增多的秘密,也揭開了長三角區域垃圾非法傾倒犯罪鏈的一角。

2017年9月15日,經多地執法司法機關近1年的縝密調查,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對這起“長江口垃圾傾倒案”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查明: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在明知被告人張某、洪某等人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將3.5萬噸生活垃圾交由他們處置,其中1.9萬噸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1.6萬噸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涉案的生活垃圾為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其中揮發酚超標最高達3.2萬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高達2000多萬元。

“辦理這起案件最大的困難就在於案件涉及滬蘇浙皖四省市,而案件由江蘇、浙江兩省三地的司法機關分別辦理,數十名犯罪嫌疑人也被分別羈押在兩省3個不同地方,人員和案件事實存在交叉,導致取證工作的全面性、證明標準的統一性、案件辦理的便利性等都存在困難。”案件承辦檢察官、江蘇常熟市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韓立佳表示,各地在定罪量刑尺度、情節認定的標準上也不一致,通過多次溝通、協調,檢察機關才逐漸統一事實認定與執法尺度。

2016年7月,2萬噸上海垃圾轉移傾倒蘇州太湖;2017年10月,長江安徽銅陵段被傾倒大量工業固廢;2018年4月,安徽蕪湖4000噸工業垃圾沿長江跨省非法傾倒……

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影響大、危害重的長三角地區非法傾倒垃圾案。“生態環境的保護必須強化系統性、整體性。對大量跨生態系統、環境空間的違法案件,無論是依法打擊、有效預防,還是生態修復,都需要加強區域間的執法司法協作。”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表示,如果受地區保護、各自為政的影響,查辦這些案件將面臨相當大的阻力,難以依法深入查處、有效預防治理,“長三角地區作為我國高質量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更需要建設高質量的生態環境,成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的示範地。”

不斷增強對區域生態環境

依法整體保護的理念

5月17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檢察院檢察長齊聚安徽省涇縣,研討“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構建”,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決定共同推進生態環保領域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建設,積極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

“簽訂意見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生態一體化發展,進一步提升協同發展的層次和水平,統一執法標準、提高辦案質量、降低司法成本。”安徽省檢察院研究室主任劉曙光表示,長三角地區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明顯上升,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戰略問題,滬蘇浙皖四地地緣相接、山水相連、空氣相通,區域生態環境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性,任何一地都不能置身事外。

據介紹,《意見》達成了日常工作聯絡、信息資源共享、案件辦理、研討交流以及新聞宣傳等5項協作機制,要求各地互相通報生態環境檢察主要業務工作數據和有重大影響案件、區域關聯案件信息,提前介入重大環境汙染案件、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加強調查取證協作、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統一司法尺度和證據認定標準,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由於生態系統不可分割的特性,水、空氣等環境因素都具有流動性,而目前環境監管、資源利用是以行政區劃為界限,行政權力配置與生態系統相割裂的衝突,導致跨行政區劃汙染問題不易得到有效解決。“刑事案件數量少,對破壞環境行為懲戒不到位;民事訴訟告狀難,對公眾環境權利保障不到位;行政審判效果差,對環境監管行為監督不到位;非訴案件執行難,對環境行政執法支持不到位。”傳統的環境司法保護機制在應對跨區域犯罪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司法機關迫切需要解決諸如整體性保護不足、累積性風險加劇、碎片化管理以及區域性生態失衡等諸多問題。

正是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特殊性、規律性出發,近年來長三角地區檢察機關不斷增強對區域生態環境依法整體保護的理念,在一些跨區域的生態環境案件中主動增強配合協作,有效解決了較長時間來依法辦理跨區域生態環境案件管轄難、取證難、定性難、處理難,辦案效果不佳、生態修復困難等一系列問題,初步積累了經驗。王祺國表示,四省市檢察機關簽署的加強生態環境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作為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的區域性司法協作文件,意義深遠。

保證懲防力度的

一致性、持續性尤其重要

“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這是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建立完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協同保護體制機制同樣離不開司法機關的協作。

浙江平湖檢察院辦理過一起涉嫌汙染環境案。犯罪嫌疑人將含有大量重金屬的汙泥1.5萬噸傾倒於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楊家潭碼頭、青陽縣丁橋鎮永平村變電所附近空地等地,嚴重汙染環境。在浙江、安徽兩地的緊密配合下,平湖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多次派員提前介入此案,引導偵查取證。目前,平湖市檢察院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對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當前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壓力仍然巨大,跨區域的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仍然嚴重,依法加大打擊和預防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力度勢在必行。保證跨區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懲防力度的一致性、持續性和標準的一致性、統一性,尤其重要。”王祺國說,針對當前區域性生態環境司法協作機制還存在局部化、單一化、部門化現象,影響力和約束力不夠,對支持區域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持續懲防力度、形成高壓震懾作用有限等實際情況,需要從國家頂層設計上建立和完善執法司法協作機制,把嚴肅問責與嚴格執法結合起來,“應把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等全面納入司法協作範圍,使區域性生態環境司法協作制度化、常態化、實體化。同時,加強對區域性生態環境司法協作的調查研究,推進專業化建設。”

隨著“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理念逐漸落到實處,長三角地區檢察機關也積極為紮實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打造綠色發展先行區提供司法保障。“我們將探索構建長江流域省際公益訴訟辦案協作機制,對涉及長江生態資源保護的跨省線索,根據管轄區域不同,按照屬地管轄為主的原則,第一時間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並在辦案過程中,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便捷的辦案協作指引,明確工作流程,建立起常態化的辦案協作關係。”劉曙光表示,同時還將探索建立長江流域生態資源保護執法司法銜接協作機制,共同研究長江生態資源保護公益訴訟瓶頸與難題,“在長三角區域推動建立數據庫,為線索摸排、調查取證、鑑定評估等方面提供協作基礎。在環境修復方面,探索建立一案一修復基金,負責實施生態修復,對被告沒有能力履行或者不完全有能力支付費用的,可以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成立環境保險基金或生態修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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